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一直以来被视为经济社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稳定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保证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行是《“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重要目标之一。尽管维持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原则,能够让地方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注重基金财务的可持续性,但是过度追求数量上的对等关系,容易忽略患者的医疗需求,偏离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
实际上,现有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的数量平衡框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医疗保险质量提升的问题,在实践中陷入了费用控制和医疗需求满足的悖论。这就有必要摆脱简单的数量对等关系,围绕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考察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性。回顾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制度的发展历程可知,自德国《疾病保险法》实施以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就承载着分散疾病风险、促进政权稳定的重要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步推开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保障化解了城镇劳动者的疾病风险,农村合作社经济与农民自保模式分散农村劳动者的疾病风险。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劳保条例和公费医疗主要通过企业保障和政府保障来获得资金,保障城镇劳动者、政府工作人员、大学生等。为了配合国有企业改革,把教育、医疗、养老等功能回归社会,剥离企业的非经济功能,城镇率先建立了包括养老、医疗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由此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与支付也随即产生。出于制度建构与财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1998年,中国确立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筹资原则。然而,有部分地方政府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作为衡量政府有效管理的标尺,把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变成压缩参保人员的合理需求,使得医疗卫生领域“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突出。随着经济增长带来了更多可分配资源,致力于解决贫困、公平等问题的呼声提高,解决“病有所医”问题不仅被看作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更成为政府整体社会改革乃至政治改革的重点目标之一。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把医疗保险制度从重视数量到提升质量上来,从而跳出数量平衡的分析框架,这就为从质的维度分析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问题找到了突破口。(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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