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智利和瑞典允许年龄高于EEA的所有员工可以无其他附加条件申领待遇时,许多国家把年龄和最低收入合并在一起来限制获取待遇,至少对一些年龄的人群是这样的。比如,在美国,年龄在62到65岁之间的员工(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在62岁即EEA时点到正常退休年龄时点之间,正常退休年龄已经逐步从65岁提高到67岁)。收入高于指数化平均工资线每2美元其待遇就会损失1美元。年龄高于正常退休年龄的员工可以不受收入限制独立地申领待遇。[3]
因此,把低收入作为获取待遇的一个条件的要求是如何影响退休决定的呢?并且这种要求的规范结果是什么呢?这两者都取决于当待遇申领延期后如何对待遇进行调整。在确定性背景下,如果未来待遇的PDV增加正好是为了补偿损失的待遇(和基于工作的额外的工薪税),那么对收入的检验将不会带来隐形税收。可以挣得市场收益的既定供款制度满足这一条件。对待遇有充分精算调整的DB制度也满足这一条件。实际上在美国,通常62岁的员工额外的工作年份会获得补贴,且这种补贴不纳税(Diamond and Gruber,1999)。当然,这意味着在边际上一些员工得到了补贴而另外一些员工却承担了税收。然而,许多欧洲国家对待遇调整得如此少以至于隐形税收非常高(在超过65岁但在延迟退休信用积分增加之前美国也是这样;然后超过正常退休年龄时不实施收入检验)。一个明显的教训是规避非常高的隐形税收,DB和DC制度在存在收入检验的情况下都可以做到这一点。然而,我们需要承认考虑退休的时候一些员工对于未来的更多的待遇不会给予足够的重视。
通过仅仅根据年龄支付待遇(没有收入检验),或者通过渐增的未来待遇来补偿基于工作的非供款性待遇,社会保障制度能够规避对超过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征收任何隐性税收,至少如果每个人有相同的寿命预期和贴现率的话。但是这种方法也是最优的吗?在根据不同的随机寿命预期考虑问题前要从三个方面从反面进行思考:一是为职业生涯较短的人提供保险;二是再分配;三是错误的退休决定。
上述讨论所暗含的以及许多正式的社会保障模型都是使用确定性的收入机会模型。但是收入机会是随机的。在年老时,失去工作常常意味着可得工资的大幅度下降。技术上的相似之处是工作负效用的随机增加,如果它以未被伤残保险所覆盖的形式发生。假定在可能的退休者和待遇提供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我们将会碰到次优保险问题。因此,当为那些提前结束工作的人提供补贴的时候,提供保险以应对短期职业生涯的方式就是对持续性的工作进行征税。笔者和莫利斯写了一系列的论文(1978,1986,2000)表明对于事前同质人口的最优退休计划有这个特征。所以,在这个模型中,通过让待遇少于精算公平的数量以为推迟退休增加待遇的收入检验会更好。(www.xing528.com)
这一分析没有被扩展到人们有不同收入水平以及就业机会随机实现的情形。在有允许低收入者工作和筹集待遇的收入检验的情况下,那些没有获得待遇的人倾向于使其收入高于平均水平。因此,在相对不太复杂的待遇规定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少于精算公平的调整也有再分配的基础。那就是说,把部分再分配的权重赋予待遇规定且把部分再分配的权重赋予对延迟申领待遇的调整是有道理的。即使没有随机性的因素,有较高收入水平的人在不同年龄段的可用工资也是相对较高的。在税收和待遇规则受到限制的复杂性的情况下,这种模式看起来可能是对职业生涯和收入水平以及对持续地工作进行征税的一个理由——尽管笔者没有看到有任何文献来探讨这一话题。
第三,我们转向理性的退休决定问题。一些人采取行动好像现在的待遇比具有相同PDV的将来待遇的增加更加重要不是不可能的。于是,一个精算公平的收入检验行动如同一个对于工作的明显的隐形税收。无论如何它值得有一个收入检验吗?答案取决于对于未来待遇相同的低估是否会影响到在进行消费决定的时候对未来消费的低估。如果是这样,那些无论如何都应该持续工作的人与那些被收入检验诱导退休的人会被分离开来。那就是说,消除收入检验有两个效果:一个效果就是鼓励那些本来会退休以领取待遇的人继续工作。这是一种好处。第二,一些应该工作但不去申领待遇的人现在工作并且申领待遇,结果是当继续工作时消费得更多,当变老和退休(或者留下一个幸存者)时所剩无几,这是一种损失。在某些年龄实施收入检验而在其他一些年龄时不实施收入检验是平衡这两种效果的一个方法。实际上,在美国,关于降低没有收入检验而可以领取待遇的年龄的立法的最近的争论正是以这种形式出现的(Gruber and Orszag,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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