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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改革:DB和DC制度的透明度及收入分配的区别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笔者首先把DB制和DC制之间的差异和埃里克·林达尔的一些作品联系起来。DB和DC制对于收入分配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政治方面而非经济方面。然而,对DB和DC制度进行一般意义上的比较,笔者认为应当关注的是它们的框架而非透明度。因此,DB和DC制的不同在于其对透明的关注点不同,而非是否存在透明度的问题。公共养老金DB和DC制在

社会保障改革:DB和DC制度的透明度及收入分配的区别

在对DB和DC进行比较前,先给出笔者所认为的DB和DC的定义。DB制是这样一种制度,它有一个受益公式,该公式把年金支付和用于计算社会保障的历史收入联系起来。用收入总额替代部分或者所有的年金给付的方法是来自于这种概括性观点的一个妙计。年金给付可能是单人生存年金或者联合生存年金。实际上,在美国备选制度如何对待女性是辩论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DB制度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工作中,给付是建立在纳税收入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所缴纳的税收基础上的。由于这种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通常会明显地增加税率,因而它是向上一代人群进行大量转移机制的一部分。对于成熟的DB制而言不能指望增加更多的税收,从这个维度来看它在当今的重要性在下降。

DC制是这样一种制度,它强制供款,建立在投资组合的实际回报基础上的个人账户中积累资源,并且通过组合年金、一次性给付以及有限制的按月提款的方式把积累的资源转化为收益流。DB制和DC制的一个重要的差别是二者的关注点不同——DB制看重和历史收入相联系的收入,DC制看重缴纳的税收以及再分配。在民主社会,这种关注点方面的差异、在认知心理学词汇框架方面的差异会对政治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笔者首先把DB制和DC制之间的差异和埃里克·林达尔的一些作品联系起来。在公共财政领域,林达尔以他关于受益基础税收(benefit-based taxation)及其在决定公共开支方面作用的非常重要的分析最为著名(1919,1958年翻译成英语)。如果我们从受益基础税收这一视角来思考养老金,除了内化在统一年金中的再分配外,那么没有任何再分配的DC账户就是受益基础税收的一个例子。换言之,在DC养老金的整个积累期间,养老金受益人(领取的养老金)与其为账户筹资而缴纳的费用之间存在着直接联系。然而,当累积转化成使用了并不随着个人生命预期而变化的累积因子的年金时,DC养老金则成为受益基础税收的一个方式。由于高收入者通常比低收入者活得更长,DC养老金制度在这个阶段往往出现低收入者对高收入者的再分配。当然,养老金体系再分配的状况需要以整个体制(entire system)为背景进行考察。整个体制也可以包括高于基于受益水平的税收,可以包括一个统一的DB给付(flat DB benefits)以补充DC,还可以包括最低给付条款。

记住下面这一点非常重要,和维克塞尔一样,林达尔认为受益基础税收当且仅当在收入分配是正义的时候才是正义的。理查德·马斯格雷夫(Richard Musgrave)的作品是公共财政向前推进的重要一步(1959)。基于这一实质性的忠告以及林达尔关于受益基础税收的分析,马斯格雷夫把政府预算分成三种,一种用于配置,第二种用于分配,第三种用于稳定。尽管实际工作人员从来没有忽视公共财政的稳定作用,但是公共财政的学术文献已经认为它几乎消失了。当认同税收激励效果的时候,以马斯格雷夫作品为基础来把公共财政建立在合理的一般均衡根基上的建构是一般均衡次优理论的发展,这有助于理解再分配和公共支出的效率。这也是本书分析社会保障所用的方法——认同激励、保险和再分配不可避免地会交织在一起

林达尔的著作强调了在设计税收时确认受益人和需要再分配的重要性。在缺少能够提供公正的收入再分配的一次总付税以及缺少任何其他的和整个收入历史相联系的实际财政工具的时候,把收入分配纳入社会保障体制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这不仅有助于减少贫困,而且与退休后家庭结构的不同收入水平和不同阶段的充足的替代率相关。瑞典健康和社会事务部对养老金政策要实现的目标是:减轻老年贫困和缓解人们步入老年后生活水平的下降。认识到这是政府支持的两个不同目标是非常重要的,尽管一些分析家认为只有减轻老年贫困是政府的合法责任。

DB和DC制对于收入分配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政治方面而非经济方面。一个人可以建立具有较少事前收入再分配的DB制度(固有的统一年金除外)。比如说美国的现金余额计划(cash-balance plan),在该计划中,个人存款可以得到固定的回报率并把其转化成年金,个人存款独立于该计划筹集到的实际资产的回报。相反,一个人可以把再分配植入DC制。但是关键的政治问题是选择的路径是否将会影响到再分配的程度和方法。这在社会保障体制中是一个特殊问题,就像在智利以及一些人对美国建议的那样,整个体制都是DC制,仅仅再加之以安全网。在瑞典,常用DC制词汇来描述NDC制。

在结果方面可能的不同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实际上,一些人认为DC制比DB制更透明亦因此比DB制更民主。养老金设计有些问题,设计中可供选择的制度确实主要是在透明性方面有区别——信息在多大程度上是可得到的和显著的。然而,对DB和DC制度进行一般意义上的比较,笔者认为应当关注的是它们的框架而非透明度。由认知心理学可知,尤其是从卡尼曼(Kahneman)和特维斯基(Tversky)的著作中可知,框架对想法有非常强有力的影响,难怪它也对政治结果有非常大的影响。因此,DB和DC制的不同在于其对透明的关注点不同,而非是否存在透明度的问题。

DC制使得给付和筹资的关系特别明显,包括使得再分配特别明显。但是,DC制的结果模糊,其结果可以通过和一定的需求相联系的待遇水平来衡量(替代率,以某种方式衡量)。待遇取决于资产回报(是随机的,没有人能够完全了解随机过程)以及年金定价(也是随机的,也没有人能够完全了解死亡率趋势的过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个人没法知道他们将会有条件地得到多少未来收入或待遇。再者说,DC模式的结果在不同人之间是模糊的,人们关心的是在一群人内部的收入模式。

相比较而言,DB制使个人每年的待遇和收益模式,当然是有条件地得到多少未来收入的收益模式变得很明了。也就是说,按照退休收入制度的企图——替代失去的收入,DB制使自身的结果变得很清晰。由于DB制会不断地进行调整,所以它实际的收益是随机的,这种调整发生在给付模式突出的情况下。但是DB制使个人筹资和个人待遇之间的联系变得模糊。因此,来自养老金体制类型选择以及来自用于描述它的字眼的框架将会影响到被采纳的再分配的性质。

公共养老金DB和DC制在结果方面的对比同样适合于公司养老金制度。把未归属应计信用发放给长期雇员是DB制在美国建立时候的通行做法。尽管笔者的研究还不够详尽,但在美国建立DC制时对类似职位的雇员给予类似的一次性总付款是很少见的。这说明用于描述养老金体制的语词所影响到的框架的重要性。

提供养老金的压力不具有独特性。每一项政府开支都有收益和成本两个方面。由于这两个方面都和政策相联系,还没有人找到一个能够把这两个方面的关系处理得恰到好处的政府机构。为了支付养老金的工薪税改变了筹资和成本负担分配的可见性,因而也就改变了政治结果。相比之下,美国内战期间联邦军队老兵支付的养老金则通过关税收入来筹集资金。因此,支持这类养老金的人通常痴迷于贸易保护。尽管分析家们并不同意其中的方案,但是大多数分析家认为政府在一些项目上花费较多而在另一些项目上花费较少。由于不同的政府机构(政治的和行政的)导致了不同的结果并且分析家们对结果的评价不同,那么分析家们对机构评价的不同也就不足为奇了。

考察一个像美国这样的国家在医疗待遇方面的类似的支付是非常有意思的,它如此落后以至于仅仅通过医疗照顾项目(Medicare)向老年人提供普惠的健康保险。作为DB制,医疗照顾项目可以看作是对每个人给予相同的健康保险的政策,其资金来自于工薪税和一般税收。如果我们把医疗照顾项目看作是通过工薪税筹资的DC制,这样的话是不是可以做如下理解:每个人逼迫为他/她退休后的医疗花费进行储蓄,于是,为了给予每个人足够的资金以满足其医疗开支,存在着从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健康者向患病者、寿命短的人向寿命长的人的转移支付。这种描述看起来并不是十分清楚,它仅仅是关注了不同的问题而已。这种描述冒有无视这种制度明显的目的是为每个人提供相同的健康保险的风险,它可能导致不统一的健康保险政策并且导致政策对每个人实施不同的保险政策。它还可能导致更多的使用基金制而更少地使用现收现付制。(www.xing528.com)

因此,个人养老金账户暗含着该制度如何提供和所得相联系的收入。存在着权衡——使一些方面更加突出而使另一些方面不那么突出。也许强调谁将为再分配负担费用是非常重要的。在笔者看来,强调谁拥有多少与过去所得相关的收入是一个养老金制度根据其自身条件试图要解决的问题的重点。在美国,除了统一的年金定价外,有一些人建议在养老金制度中实施个人账户以取消所有的再分配。那些反对再分配的人热衷于个人账户并不令人意外——如果一个人建议简单地从社会保障收益条款中去除累进税在美国将是很难被认真考虑的。

在民主社会,显著性会影响结果。真正的问题是人们在多大程度上喜欢来自于不同制度的政治结果。因此,这里的问题是评价来自于不同养老金制度的、在人群内部和人群之间的再分配的不同模式。通常认为DC制可能更有利于未来一代人,而DB制可能更有利于同代人中的穷人。如果真是这样(并且模式可能更复杂,因为DC制养老金会自动削减将来寿命更长的人的待遇,DB制还有影响待遇的另外特性),这会更重要吗?答案取决于特定的国家在两种不同的制度下如何更好地实施两种类型的再分配。它取决于影响老年人收入的其他制度。例如,阿根廷合并了个人账户和类似于瑞典养老金体制中基本养老金的单一给付水平的DB制。相反,智利实施了最低养老金保证计划,这类似于瑞典新养老金体制中的保证计划。从单一给付到最低养老金保证,瑞典转换了再分配的性质,这些方法在再分配意图的性质方面是不同的。由于没有必要以效率为由对这些方法进行排序,因此这种变迁可以和通常转向DC制的语词联系起来。

关于DB制和DC制的比较问题,首先,在对于退休决定的激励方面,DB制相对于DC制来说并没有必然优势,无论是否退休,DB制都可以使退休待遇得以实现。DB制可以模仿DC制在推迟待遇支付时点之后使精算待遇增加。其次,并不清楚它们中哪个在劳动力供给以及年轻工人的收入风险问题方面更有效率。第三,像以前所讨论过的那样,真实的投资水平和全面投资组合多样化的水平在DB和DC制度中是类似的。第四,在资产回报的风险方面他们有差异。DC制能使不同的工人自身暴露于不同的市场风险之中。DB制能够在未来人群中分散回报率风险。从历史长河中看,终生回报率有着巨大的变化性。这些论点以及来自于筹资和投资组合选择的一些一般均衡的效果将在第三章中讨论。第五,有着广泛的市场投资组合选择的DC制对于管理者来说通常比运行良好的DB制成本更高。

这两种制度的不同之处也体现在它们对需求变化的自然反应的方式不同,这会影响到政治结果。我们来考虑一下它们对于退休后日益增加的预期余命的反应。DC制在应对退休人员为寿命更长而募集待遇的精算评估时会自然地削减待遇。DB制在应对来自于长寿的退休者所引起的财务压力的自然反应是进行立法。尽管DB制就像改革中的NDC制一样,它能够包括对生命预期的指数化,但是这种反应对DB制来说是不常见的。立法机关可以使待遇规定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以对立法时的预期生命做出反应。在美国1983年缓慢地提高仅仅是影响待遇的一个参数——即“正常退休年龄”的立法中,这种变化作为一种办法被部分采用。

在DC制中,它的待遇取决于已经缴纳的税收而非用于缴纳税收的收入。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这种差异并不重要。然而,这种差异能够影响在未来事件变化中对制度的立法。举个例子,如果决定要增加税率和待遇水平,因为更大的体制会更好,也许因为人们寿命更长并且替代率被认为太低,考虑一下这将会发生什么?运用DC制的做法,税率的增加将最终增加待遇水平,因为那些支付较高税收的人开始获得待遇。除非有一个明确的转移支付,那些当税收增加时已经退休的人员不会有待遇增加,他们独立于税率的增加。待遇增加的程度将会随着在立法改变税率时人们的年龄而在不同人群间发生变化。

相比之下,对于建立在用于征税的收入基础上的制度(但除此之外是相同的)而言,税率增加允许立法机关以就像在DC制案例中满足同样的现值预算约束一样的方式逐步增加所有人群的待遇水平。也许,早期的人群,可能包括已经退休者,将比在DC框架下得到的待遇更多,而后来者们则得到相对较少的待遇。

有两个维度可以考察自然的DB制结果是如何不同于DC制的。首先,DC制方法强调的维度是存在着向使用DB制的前代人的跨代再分配。此外,DB制方法关注的维度是在使用DB制的不同人群中予以分散的更合适待遇支付水平的活动。这两者在估计的结果方面的不同对于政策选择来说具有相关性。而且,哪个结果更好并不十分明显。实际上,人们期望外部观察者能够改变对依赖于诸如不同人群相关的福利差异以及业已合适的再分配模式这些因素的结果排名。再者,这种排名也会随着对于将来立法的政治预期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除了代际之间的差异外,同一人群内部的反应可能不同,这取决于收入再分配如何被组织。举个例子,让我们把统一的DB制与有大致相同的筹资水平和相同的综合初始再分配状态的混合的DB/DC制做一下对比。如果经济增长有所下降,那么非基金制的DB制就需要调整。一些调整可能来自于税收。让我们聚焦于来自于待遇方面的调整。比如,如果混合制是单一DB制给付和非再分配性质DC制的混合体,那么可能的回应是逐步削减单一DB制的给付。这样一来,这种混合制使穷人承担了更多的现收现付筹资的风险。另一方面,如果统一的DB制按比例调整待遇,则混合制将使富人承担更多的回报率风险。而且,DB制可以在许多人群中分散回报率风险,可能会让这种风险变得微不足道。

制度不仅仅倾向于对外在的变化做出不同的反应,而且他们在如何形成能够影响将来立法的政治力量方面也是不同的。举一个影响DC账户的例子。有关这些账户的最明显的信息是账户中的资源属于员工所有,员工有权控制它如何投资,这种投资几乎没有明确的限制,可能自愿性账户的投资稍有不同。只要员工还健在,员工就可以获得通过账户筹资得来的所有收益。这种思维定势将会导致对这些账户实施限制的反对吗?为了获得来自账户中的待遇,最基本的限制是关于年金化的必要性、年金化的形式以及需要活到退休年龄(或者提早转移资金)。所有这些限制通常被那些倾向于把钱留给后嗣(以及并不仅仅是购买生命年金)、倾向于一次性领取资金(lump sums),或者想选择其他形式年金的员工所质疑,从社会的观点来看这些是不可取的。因此,对DC账户限制的政治可持续性就受到了关注。类似的问题会发生在某种程度上用相似的词汇来描述的NDC账户中。

相关的问题是员工是否能够理解瑞典的NDC账户和基金制DC账户之间的差异。从员工的观点看,他们正在为这两个账户支付费用。为什么一些人比其他人支付了更高的回报率?为什么一些人比其他人受到了更多的限制?这些问题会引起政治压力。这些问题将会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由于先前退休的一代人得到了较高的待遇,因此NDC制支付了一个较低的回报率。那就是说,对持续的社会保障体制负有隐性债务,因为较早的一群人得到了超过通过税收渠道筹资的待遇。现在看来,那是历史,已经不能退回到原来的状态了。问题是如何支付隐性债务,就像将来的人群必须支付国家债务一样。当前的设计向NDC账户中配置了所有这些隐性债务而没有把其配置给DC账户。员工不理解隐性债务以及为什么两个账户不同就不足为奇了。一个更好理解的方法是均衡两种账户的税收负担。可以对用于DC账户的部分资金进行征税并且对NDC账户增加缓冲储蓄以对缓冲储蓄的资产价值的不完全性的现实做出回应。两种类型的账户可以以相同的比率进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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