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重点龙头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文化航母”,培育一批行业知名、特色鲜明的骨干文化企业,扶持一批“专、精、特、新”的成长型文化企业。组建省级文化产业发展集团,鼓励各地成立文化产业投资(发展)公司(集团)。当前,文化资源的大整合、大调整越来越成为时代潮流。从全球范围看,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各行业、各领域的企业兼并、破产重组成为时代潮流,文化产业领域也不例外。经过一次又一次大规模的兼并、破产重组,一批超大规模的传媒、娱乐、影视集团形成了。这些文化产业“巨无霸”或是“航空母舰”出版书刊、音像,制作电影、电视节目,拥有报纸、杂志、电台、有线电视等,并且将触角延伸至体育俱乐部、主题公园、零售商店、休闲娱乐公司等众多领域,形成了规模之势。与此同时,具备规模优势的巨型文化产业集团又加快推进了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界的兼并重组进程,通过大公司之间在资金、技术、经营组织方式等方面的重新组合和集中,进行产业结构上的调整,形成传媒业、娱乐业、旅游业与电信业、电脑业、出版业等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新格局。从国内情况看,我国文化领域经过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洗礼”,市场或资本的力量已经在文化领域崭露头角,并进一步积蓄能量,推动全国文化资源的大调整和大整合。
加快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或文化企业集团,把深化改革和资源整合有机结合起来,着眼于培育富有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群,推动业务相近、资源相通的文化企业组建集团公司,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一批文化领域国有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大幅度提高浙江省文化企业的规模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强化其对文化市场的引领、带动作用和对全省文化资源的整合集聚功能。2018年12月,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为省属国有一级企业(正厅级),注册资本金30 亿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作为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投资主体和投融资平台,履行党委、政府文化投资职责,行使国有文化资本投融资主体职能等。集团的业务范围包括文化领域的各类投融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经营性业务和综合性服务等,以及省委、省政府授权交办的其他经营性业务。集团的成立有助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改革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全省文化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加快把文化产业打造成为万亿级产业。
充分发挥浙江市场机制灵活、民营资本充裕的优势,降低社会资本准入门槛,鼓励引导非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文化企业发展。推动建设众创空间,扶持文化创客,增强发展活力,探索具有鲜明浙江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道路,努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形成各方参与、多方投入、协力推进的强大合力。当前,在兼并重组的风潮中,民间资本进军文化产业的势头十分强劲。在图书发行、影视制作、动漫游戏、歌舞演艺等领域,民营资本已经全面进入。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积累,民营文化企业已具备相当实力。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充裕,民营企业家对发展文化产业热情高。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应降低非公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门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振兴文化产业的进程中来。为此,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更加完善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的要求,制定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中鼓励类和允许类领域。积极吸收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演艺娱乐、动漫、印刷、出版物分销等领域,允许其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其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鼓励更多更好的民营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发展,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和股份制改造,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此外,还要加强对民营文化企业的扶持和管理,积极培育一大批具有活力和竞争力的文化发展主体。(www.xing528.com)
支持现有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做大做强,培育一批龙头民营文化企业。在浙江文化上市企业中,民营企业起主导作用。如“电影第一股”华谊兄弟、“网吧软件第一股”顺网科技、“演艺第一股”宋城演艺、“电视剧第一股”华策影视、“广告传媒第一股”思美传媒等都是民营企业。目前,浙江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中民营企业占95%以上,印刷企业中民营企业占99%以上。同时,也要高度重视打造中小文化企业。要充分发挥浙江民营资本充裕和市场体制机制优势,重培育、打基础,加大资金、项目、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不断优化文化发展环境,培育数量庞大、实力较强、特色鲜明、成长性佳的“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继续巩固和扩大浙江民营文化产业的发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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