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下简称《标准》),水质指标由原来的35项增加到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包括37项常规检验项目和69项非常规检验项目(表2-1)。执行《标准》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表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制
续表2-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生活饮用水的常规检验项目分为四类,即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以及放射性指标。
(一)微生物指标
1.菌落总数 细菌总数可用于评价水质清洁程度和净化、消毒的效果。细菌总数增多说明水体被污染,但不能说明污染来源,须结合总大肠菌群来判断。标准规定不超过100个细菌菌落形成单位,即每毫升水样不超过100CFU。
2.耐热大肠菌群 作为一种卫生指标菌,耐热大肠菌群中很可能含有粪源微生物,因此耐热大肠菌群的存在表明水体可能受到了人畜粪便的污染,可能存在大肠杆菌。为此,标准限值为每100毫升水样中不得检出。
3.大肠埃希菌 大肠埃希菌专一来自粪便,极少在未受粪便污染的水或土壤中出现,是水体受到粪便污染的重要检测指标之一。标准限值为每100毫升水样中不得检出。
4.总大肠菌群 当饮用水受到粪便等污染时,就可能带有沙门菌、志贺菌、弧菌、肠道病毒等,从而可引起肠道传染病传播流行。总大肠菌群含量的多少,可表明水体被污染的程度,并间接地表明水中可能存在肠道病原菌以及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险性。根据我国多年供水实践经验,并确保在流行病学上的安全,标准限值为每100毫升水样中不得检出。
(二)毒理学指标(www.xing528.com)
1.砷、镉、铬、铅、汞、硒、氰化物、硝酸盐、溴酸盐、甲醛、亚氯酸盐、氯酸盐 这些物质具有明显的毒性,在饮用水中的含量超过标准限量,会引起急、慢性中毒。
2.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 已经证实三氯甲烷(氯仿)对人具有潜在致癌性;四氯化碳具有多种毒理效应,包括致癌及对肝、肾的损害。如果水中含量超出标准,则对人体有潜在的致癌风险。
3.氟化物 适量的氟可以预防龋齿,但长期饮用高氟水又可引起氟中毒。考虑到饮水中氟含量为1.0mg/L时对牙齿的轻度影响和氟的防龋作用,以及对我国广大高氟区饮水进行除氟或更换水源所付出的经济代价,标准限值为1.0mg/L。
(三)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1.色 洁净水是无色的。沼泽水由于含腐殖质而呈黄色,低铁化合物使水呈淡绿色,高铁化合物及四价锰使水呈黄色,水中存在大量藻类时呈亮绿色。水体被工业废水污染后,可呈现该工业废水所特有的颜色。色度大于15度时,多数人可以察觉,大于30度时所有人均可察觉并感到嫌恶。因此,标准限值为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2.浑浊度 浑浊度与水中存在的泥沙、胶体物、有机物、微生物等物质有关。浑浊度是衡量水质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浑浊度的降低有利于杀灭细菌和病毒,因而,浑浊度低的水对限制水中有害物质、细菌和病毒有着积极的卫生学意义。我国现行标准限值为1度,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度。
3.臭和味 水臭的产生主要是有机物的存在或生物活性增加的表现,或工业污染所致。《标准》规定饮用水不得有异臭、异味。
4.肉眼可见物 饮用水中不应含有沉淀物、肉眼可见的水生生物及令人嫌恶的物质。
5.pH值 天然水pH值一般在7.2~8.5之间。pH值对水的净化处理有重要影响,碱性水有倾向沉淀的作用,但使氯化消毒的效果有所降低;酸性水有侵蚀作用,容易腐蚀输水管道,影响水质。标准限值范围为6.5~8.5。
6.总硬度 总硬度是指水中钙、镁盐的总量。标准规定饮用水的总硬度不超过450mg/L(以CaCO3计)。水的硬度过高可影响日常生活,如可促使水垢形成、影响茶味、消耗肥皂,同时引起胃肠功能紊乱,出现腹痛、腹胀、腹泻。
7.耗氧量 耗氧量代表水中可被氧化的有机物和还原性无机物的总量,为有机物污染的主要化学指标之一。标准规定不超过3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
8.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当这些物质在水中超过一定量时,可使水呈异色、异味,影响生活饮用。
(四)放射性指标
天然水源中可能存在微量的天然本底放射性物质。人类的某些实践活动可能使环境中的天然辐射水平增高,特别是随着核能的发展和同位素新技术的应用,可能出现放射性物质污染环境的问题。放射性有害物质可增加肿瘤的发生率、病死率以及发育中的变态。水质标准限值规定,总α放射性不超过0.1Bq/L,总β放射性不超过1B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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