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宅的平面配置
住宅的平面配置包括住宅的朝向、住宅群中住宅间距、住宅内部各户之间的关系以及一户之中各个房间的相互配置。住宅设计中要贯彻住宅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1.住宅朝向和间距 住宅的朝向和间距直接影响住宅的采光、通风、小气候和空气的清洁程度等。应根据当地各季节的太阳高度、日照时数、各季节的风向频率和风速等,选择住宅的最佳朝向和间距,特别要保证主室的卫生条件。我国多数地区住宅朝向都采用朝南或南偏东,应避免朝西或北。住宅间距可用日照卫生间距衡量。日照卫生间距是指前后建筑物间距与前排建筑物的高度的比值。根据最小日照时数3小时的标准,南方日照卫生间距应不小于1.5倍,北方应不小于2倍。
2.相互配置 住宅内各户之间的关系主要解决各户之间的分隔,以营造安静的生活居住环境,避免互相干扰和减少疾病传播的机会。住宅应按照成套设计,每套住宅应设计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厨房最好配置在近入口处,卫生间不能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室外活动空间(包括阳台、外走廊或底层住宅外的小庭院)应是露天或半露天的,阳光充足,通风良好。户内各个房间的相互配置应方便居民生活,主室要有充足的日照和采光、适宜的小气候、清洁的空气以及安静舒适的环境,具体配置方案可因地制宜。
(二)住宅居室的卫生规模
居室卫生规模是指根据卫生要求确定的居室容积、净高、面积和进深等应有的规模(大小)。
1.居室容积 居室容积是指每个居住者所占有的居室的空间容积。居室容积的大小与居住者的生活方便、室内的小气候和空气的清洁程度有关。它是评价住宅卫生条件和居住条件的一个重要指标。当前,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住宅紧张,很难单一地强调居室的卫生问题,应综合社会、经济与环境卫生三种效益考虑。根据8城市的调查,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住宅居室容积卫生标准(GBll 727-89)》规定全国城镇住宅居室容积的卫生标准为20m3/人。
2.居室净高 居室净高是指室内地板到天花板之间的距离。居室净高一般在炎热地区可适当高些,而在寒冷地区可以适当低些。《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应不低于2.4m。净高过低,可使人产生压迫感。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的身高有增加趋势,故居室净高不宜过低。(www.xing528.com)
3.居住面积 为保证居室内空气卫生、放置必要的家具、有足够的活动空间、避免过分拥挤和减少传染病的传播,每人在居室中应有一定的面积。根据每人所占有的居室容积和居室净高,可计算出每人应有的居住面积。若以每人居住容积20m3计,当居室净高为2.8m时,居住面积应为7.1m2。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均居住面积将会不断扩大。
4.居室进深 居室进深是指开设窗户的外墙内表面至对面墙壁内表面的距离,它与室内采光和换气有关。进深大的居室中,离外墙远的地方空气不易流动,换气困难。室内采光在靠近窗户处得到的照度最大,离窗2~2.5m处,照度明显降低。窗户越高,窗户上缘距天花板越近,直射光和散射光越容易照入室内。居室进深与地板至窗上缘高度之比称室深系数。室深系数在一侧采光的居室不宜超过2~2.5,两侧采光的居室不宜超过4~5。居室进深与居室宽度之比,不宜大于2:1,最好是3:2,以利于室内家具的布置。
(三)住宅的采光和照明
适宜的采光和照明,对机体具有良好的刺激作用,能使视机能和神经系统处于舒适状态,并提高工作效率。采光和照明不良,不仅对机体的一般生理状态产生不良影响,也可因视机能过度紧张,而致全身疲劳。长期在光线不良的条件下学习或工作,可导致近视。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的窗洞开口宽度应不小于0.60m,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然采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系数应不低于1%。
夜间或白天自然光线不足时,需利用人工照明。人工照明应满足光谱组成接近昼光、照度足够稳定、分布均匀、避免炫目、人工照明设备应防止造成室内过热和空气污染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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