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制度。
委托合同是产生委托代理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委托合同,确定了受托人同意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并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否则,委托代理失去了委托人进行委托授权以及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依据。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紧密联系的同时,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就代理关系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多种类型。故代理并非一定是以委托合同为基础,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代理关系的情形之一。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合同是产生代理授权的前提和基础,但委托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并不当然地产生代理权。受托人的代理权并非来自委托合同,只有在委托人授予受托人代理权的单方行为后,受托人(即代理人)才拥有代理权。委托授权行为是委托代理产生的直接根据。
(二)效力范围不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当事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相对于代理而言,属于内部关系,其法律约束力仅及于委托人和受托人。而代理关系是外部关系,其中涉及三方关系,即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基于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www.xing528.com)
(三)法律关系的成立不同
委托合同是产生委托代理的基础,但委托合同与委托代理是各自独立的。首先,委托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委托人与受托人须意思表示一致方能成立。但代理关系中,授予代理权行为属于单方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发生授权的效力,代理人便因此取得代理权。其次,仅有委托合同而无授权行为,不能产生委托代理。代理人的代理权来自委托人的授权行为。最后,委托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代理人的代理权并不必然随之无效或被撤销,被代理人必须有撤销授权的行为,并为第三人所知晓,代理权才终止,否则,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对被代理人仍然有效。
(四)实施内容不同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既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是单纯的事实行为(如抄写文章)。而代理人的代理行为须为法律行为,不包括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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