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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学第2版:单式联运合同的区别解析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单式联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单式联运合同,又称为连续运输、相继运输,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种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约定地点,托运人支付运费的货物运输合同。与托运人或旅客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对全部运输承担责任。但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法学第2版:单式联运合同的区别解析

(一)单式联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单式联运合同,又称为连续运输、相继运输,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种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约定地点,托运人支付运费的货物运输合同。《民法典》第834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该规定即为单式联运合同。

单式联运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承运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2)承运人以一种运输方式运输,但中途需要换乘不同班次等;(3)托运人只与第一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实行“一票到底制”。与托运人或旅客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对全部运输承担责任。但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多式联运合同与单式联运的主要区别(www.xing528.com)

第一,多式联运合同是运输方式的多样式,即同一个合同的履行,可能需要海上运输方式、陆上运输方式或者航空运输方式等;而单式联运中只有一种运输方式。

第二,承运人承担责任的制度不同。在多式联运中,不管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其他承运人如何约定,都由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任。但在单式联运中,首要原则是由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但如果明确知道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则由该区段的承运人与订立合同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在多式联运中,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因发生区段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例如,如果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在陆上运输区段,则适用铁路运输法的规定;如果发生在航空运输区段,则适用民用航空法的规定。而在单式联运合同中,由于运输方式是单一的,所以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所适用的法律是单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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