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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学(第2版):定作人的主要义务及责任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法典》第778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777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学(第2版):定作人的主要义务及责任

(一)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和材料款

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获取报酬是承揽人之所以签订合同的基础。《民法典》第782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如果按照合同约定,材料是由承揽人提供的,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材料款。

(二)协助义务

承揽合同有时必须有定作人协助,例如服装定制,定作人应提供方便使承揽人有机会测量身材和设计等。《民法典》第778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更换或补齐不符合约定的材料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按照约定提供材料。而且,若其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或者数量短少,承揽人及时检验并通知定作人的,定作人应根据通知及时进行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www.xing528.com)

2.按照约定提供图纸或技术要求,及时答复承揽人的通知

若合同约定承揽人应按照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和其他资料履行合同义务,而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又不合理的,按照《民法典》第776条的规定,承揽人负有及时通知定作人义务;若承揽人及时通知了定作人关于图纸、技术要求的瑕疵,而定作人怠于答复并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定作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三)接收工作成果义务

承揽人完成工作任务后,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接收、验收工作成果。

《民法典》第777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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