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承揽具体内容的不同,承揽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加工合同
加工合同,指定作人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工作,为定作人进行加工,将其加工成符合定作人要求的成品并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加工合同的特点是,用于加工制成品的材料只能由定作人提供,而不是由承揽人自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原材料加工成制成品。如木工将定作人提供的木材加工成家具等。
(二)定作合同
定作合同,指由承揽人自己准备原料,并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工作等,按定作人的要求制作出特定产品,将该产品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产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定作合同与加工合同的区别在于材料提供人的不同,即定作合同的原材料由承揽人自己准备,而不是由定作人提供。
(三)修理合同
修理合同,指定作人将损坏的物品交给承揽人,由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工具等将损坏物品修理好后归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修理合同的特点是,定作人存在某种缺陷的物品交付给承揽人,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等进行修理,如需更换或添加的零部件、材料,可以由定作人提供,也可以由承揽人提供。(www.xing528.com)
(四)复制合同
复制合同,指承揽人依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样品重新依样制作成若干复制品,定作人接受该复制品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五)测试、测绘合同
测试合同,指承揽人依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术、仪器设备以及自己的工作,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进行测试、测绘,并将测试、测绘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其成果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测试、测绘合同的特点,是测试、测绘成果往往是以数据、图样等形式出现,不具有物化性。数据、图样的载体本身并不是承揽合同的成果。
(六)检验合同
检验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对定作人提出需要检验的内容,以自己的设备、仪器、技术等进行检验,并向定作人提出关于该检验内容相关问题的结论,定作人接受这一结论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除以上列举的合同外,实践中还有其他承揽合同,如印刷合同、广告合同、设计合同、翻译合同、打印合同、医疗护理合同、房屋修缮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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