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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学(第2版)》:合同终止的原因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租赁合同因解除而终止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因依法或者合同约定被解除而终止。另依据《民法典》第731条的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张某依法享有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根据本案事实,造成合同解除的责任在于成某,因此,成某依法应当将所收租金和押金退还给张某。

《合同法学(第2版)》:合同终止的原因

(一)租赁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但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租赁合同因租赁物灭失而终止

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无论是否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租赁物发生灭失,因合同标的物已不存在,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租赁合同当然终止。

(三)租赁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因依法或者合同约定被解除而终止。租赁合同除依据《民法典》第562条、第563条规定而解除外,《民法典》第711条等条款针对租赁合同还特别规定了下列法定解除情形:(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5)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707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6)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本章教学案例中,经检测出租房屋内的甲醛含量超标,违反了合同的规定,使得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订立的目的,即居住,出租人成某已构成根本违约,承租人依法有权解除合同。另依据《民法典》第731条的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张某依法享有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根据本案事实,造成合同解除的责任在于成某,因此,成某依法应当将所收租金和押金退还给张某。

练习与应用

一、名词解释

1.租赁合同 2.转租 3.买卖不破租赁 4.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二、思考题(www.xing528.com)

1.简述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2.试述出租人、承租人的义务。

3.试述转租中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的法律关系。

4.试述出租人和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5.简述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三、应用训练

1.收集不少于5个与租赁合同纠纷相关的案例,分析租赁合同常见纠纷类型及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提交研究报告

2.请同学们分别作为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认真考虑未来的风险、本人权益与保护,并在合同中充分得以体现。

[1]http://www.cnfalv.com/a/anli2/9548.html,2011-09-08.

[2]王利明,房绍坤,王轶.合同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338 −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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