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定金担保的成立以定金的实际交付为要件,只有一方向对方实际交付了定金才能适用定金罚则,否则,定金担保不成立。在主合同被撤销时,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应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处理,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一)有定金担保的存在
只有当事人之间存在定金担保时,才会发生定金罚则的适用。定金担保的成立以定金的实际交付为要件,只有一方向对方实际交付了定金才能适用定金罚则,否则,定金担保不成立。
(二)主合同有效
由于定金是担保合同债权的,只有主合同有效,合同债权才成立,定金也才能有效。如主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定金当然也就无效,因而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在主合同被撤销时,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应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处理,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事实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即根本违约的情况下才适用定金罚则。
根据《民法典》第588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练习与应用
一、名词解释
1.合同担保 2.保证 3.连带保证 4.最高额保证 5.定金
二、思考题(www.xing528.com)
1.简述合同担保的法律特征。
2.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哪些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
3.简述连带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
4.试述保证责任的减免和消灭。
5.简述定金罚则的适用。
三、应用训练
1.请收集不少于三份保证合同书,并认真研读,写出研读报告。
2.请同学们分别作为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份保证合同。
3.案例分析。请根据提供的案例,对案件依法进行分析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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