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台法规总量1434部,地方立法程序法规占比17%,实体性法规占比83%
立法法修改四年多以来,立法工作已全面开展。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出台1434部地方性法规,相比2018年新增455部,增幅达25%。其中240部为地方立法程序法规,占比17%;实体性法规中的城乡建设与管理法规583部,占比40%,环境保护法规459部,占比32%,历史文化保护法规145部,占比10%;此外还有7部不属于以上类型的法规。
图7 出台法规种类和数量分布情况
由于地方立法程序法规是各个设区的市的立法指导和规范,因此较多设区的市选择先出台立法程序法规,如陕西的《宝鸡市地方立法条例》,江苏的《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随着立法进程的不断推进,各个设区的市在早期出台地方立法程序法规的基础之上,逐步推出实体法规。近年来,城乡建设与管理类法规日益增多,与2018年相比,累计出台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类法规已经超过环境保护类法规,成为出台数量最多的法规,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如浙江的《衢州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安徽的《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江苏的《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吉林的《白城市市政设施保护条例》、山西的《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在当前社会发展中较容易出现矛盾和问题,出台的法规数量也较多,如甘肃的《武威市防沙治沙条例》、福建的《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宁夏的《石嘴山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历史文化保护类法规出台数量相对较少,但是与2018年相比,出台的法规数量也有显著增加,如陕西的《汉中市张骞墓保护条例》、青海的《玉树藏族自治州石刻文化保护管理条例》、贵州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书文化保护条例》。
类别为“其他”的7部是未能归入上述类别的法规,分别是《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办法》。
2.出台地方性法规数量最多的年份为2019年,其次是2018年
自立法法修改以来,每年设区的市都有新的地方性法规出台,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19年,达455部,出台法规数量最少的年份是2015年,只有3部。总体来看,从2015年到2019年呈稳步增长的趋势。
图8 2015年—2019年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出台数量
3.99%的设区的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出台数量11—112部不等
自立法法修改四年多以来,272个设区的市已制定地方性法规,占设区的市总量的99.6%,覆盖27个省、自治区。仅有1个设区的市未出台地方性法规,占比0.4%,为西藏的那曲市。(www.xing528.com)
图9 设区的市出台地方性法规比例
各省、自治区制定法规数量为11—112部不等,东部和中部地区制定法规数量较多,如山东112部,安徽94部;西部省份的设区的市也在逐步出台法规,如青海、西藏、宁夏。相较2018年,各省、自治区制定法规数量均有明显增加。总体来看,设区的市法规制定工作有序进行、积极推进。
图10 各省制定地方性法规数量
4.近半设区的市在获得立法权的7—12个月内出台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获得立法权后陆续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通过对设区的市获得立法权和出台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的时间间隔进行调研,以每6个月为单位时间进行统计发现以下规律。设区的市出台地方性法规最多的时间段是获得立法权后7—12个月(116个),其余依次为13—18个月(62个)、1—6个月(59个)、19—24个月(22个),分别占比42%、23%、22%、8%。
59个设区的市在获得立法权后6个月内出台第一部法规,占比22%。首部出台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是2015年9月28日发布的《三亚市白鹭公园保护管理规定》,与其2015年6月1日获得立法权相隔不到4个月。第二部出台的是2015年12月4日发布的《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与其2015年7月31日获得立法权相隔不到5个月。
图11 设区的市获得立法权后出台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情况
116个设区的市在获得立法权后的7—12个月出台第一部法规,占比42%,这是设区的市出台第一部法规最多的时间段。如2015年12月18日发布的《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2016年3月31日发布的《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等。
目前出台首部法规距获得立法权时间相隔最远的是42个月,为2019年2月23日发布的《三沙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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