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英波[1]
2020年9月下旬,Z省W市人民政府公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其中决定对《W市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宣布失效。至此,此前由W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两次向市政府法制部门发函督纠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效。在对《W市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纠错过程中,包含了较为丰富的审查样态。现将其过程分为两个部分简要介绍如下。
(一)对该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2018年12月,W市人大收到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W市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对文件进行主动审查时,发现该《办法》相关条文与《Z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如《办法》第七条列举了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十一种情形,其中第七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建设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违法行为查处的”等情形,超出《Z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情形,因而与该上位法存在抵触。对此,W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19年8月第一次发函给市政府法制部门,要求对此问题提供书面说明。
2019年9月,W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市政府法制部门的第一次回函,其中仅称该《办法》相关规定与Z省住建厅的部门规范性文件《Z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部门办法》)相关条文规定一致。对此,由于涉及省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事项,W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Z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处室进行了情况报告和请示。随后,2019年11月,Z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讨会上,邀请Z省司法厅、住建厅以及W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内的多部门对《省部门办法》进行共同研讨,达成了合法性问题上的共识。2020年6月29日,Z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修改〈Z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相关条文予以删除修改。(www.xing528.com)
在《省部门办法》修改后,W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19年8月第二次发函给市政府法制部门,要求对《办法》相关条文的合法性问题再次提供书面说明。W市政府法制部门随后联系对接相关部门,启动文件清理程序。9月24日,W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宣布《W市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失效。
(二)对关联的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处理
在对《W市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主动审查的同时,2019年2月,W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一份公民寄来的信件(审查建议),其中提出:W市住建部门根据《办法》的规定,制定了《W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用评价标准》,两者同时施行。该《标准》在实质上限制了外地企业和本地二、三级企业参与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要求给予关注。
对此,由于该公民来信提出的是对市政府部门所制定文件的异议,不属于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对象范围,W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遂将该信件材料转送给市政府法制部门处理。2019年11月,W市司法局回函称审查存在合法性问题,已经建议政府部门依法撤销。2020年10月27日,W市住建部门印发了《W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将新制定的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等作为附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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