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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内外备案审查联动机制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要构建人大常委会与“两院”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同级人大常委会“发现问题”的优势以及上级“两院”“问题判定”的优势,寻求“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最优解。我们认为,在当前还未完全构建“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的情况下,应当坚持“系统内为主,系统外为辅”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构建内外备案审查联动机制

对“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而言,同级人大常委会一对一监督,专注度更高、更了解本地司法实际;上级“两院”司法实践丰富,专业性更强、认定更精准。为此,要构建人大常委会与“两院”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同级人大常委会“发现问题”的优势以及上级“两院”“问题判定”的优势,寻求“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最优解。

我们认为,在当前还未完全构建“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的情况下,应当坚持“系统内为主,系统外为辅”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人大专门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书面审查研究意见后,“两院”不纠正,可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工作监督,若仍无法纠正的,则常委会可向上级“两院”提出审查要求,由其责成纠正;亦可不经过工作监督程序,直接向上级“两院”提出审查建议,由其审查研究。待完全构建“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后,根据外部监督优于内部监督的基本理念,应当建立“系统外为主,系统内为辅”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地方人大常委会自主纠正同级“两院”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纠正前应当征求上级“两院”的专业意见,但该意见不作为最后的审查定论。

【注释】

[1]刘永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王贤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三级主任科员

[2]如浙江省公检法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人保护工作办法(试行)》等。

[3]如浙江省人民法院等15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便利化行动方案》,浙江省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建立健全律师投诉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办法》等。

[4]如浙江省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加强案件节点管理的若干规定》,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办法》等。(www.xing528.com)

[5]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较大”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附则中明确赋权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限于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公文

[7]如2020年,浙江省人民法院制定《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个人破产制度属于民事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但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个人破产制度。

[8]如2019年,浙江省公检法等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套路贷”相关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虽然纪要内容是关于刑法相关罪名的具体适用,并没有新造罪名,但法律上并没有“套路贷”的概念。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现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审判业务文件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相抵触的,应当责令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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