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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设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

更新时间:2025-01-13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将禁止从事的业务从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扩大到所有律师业务,系违法增设律师在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期间的禁止作为义务,变相扩大了上位法规定的义务事项。

1.享有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得肆意限缩或增加,即不得缩减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范围,或者违反上位法立法原意扩大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范围。比如,《某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除准许经营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和燃放作业单位外,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以经营为目的储存烟花爆竹”的规定,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关于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以及进出口企业才能够取得许可证并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规定不一致。烟花爆竹生产、贮存、经营是高危行业,国家对其开办条件、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雇用都有十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将燃放作业单位列入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主体范围,属于违规增加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主体,违反上位法目的,扩大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范围。又如,某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对象为已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其与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关于“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规定不符。“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包含“用人单位已办理工伤保险登记但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和“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两种情形,该规定限缩上位法有关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对象范围,将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排除在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形之外。

2.主体享有的权利事项不得肆意限缩或增加,即不得限制或剥夺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事项,或者违反上位法立法目的增加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事项。比如,《某市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暂行办法》第七条关于所有物业上设置户外广告在某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出让的规定和第十七条关于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收入,扣除公开出让成本后,由政府和业主按3∶7比例分配的规定,与原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不符。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业主对其所有物业享有全面的、完整的支配权,包括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基本权能属性。未经本人许可,在业主所有的物业上强制安装、设置户外广告,并按一定比例分配收入,是对私权利的强权处分,其违反了业主对房屋享有完整物权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给业主造成了侵害,剥夺了其对私有物业户外广告享有的设置权和收益权。

3.改变上位法规定的主体享有权利的适用条件。比如,《某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就业培训或者推荐就业两次以上的,区民政部门应当作出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资格的书面决定,其与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关于连续3次拒绝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规定不符。上述办法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拒绝接受推荐就业的次数少于国务院的规定,且没有具体指明拒绝接受推荐的工作是否是“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其改变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有相关救助权利的适用条件,剥夺了其依法享有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权利。(www.xing528.com)

4.不得随意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主体应当履行的义务事项。比如,《某市某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任期内……不得从事律师业务,而律师法第十一条规定,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为了防止律师利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身份从事诉讼活动影响案件公正审理,规定不得从事诉讼活动是必要的,但不应限制相关人员从事法律咨询等非诉讼业务。将禁止从事的业务从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扩大到所有律师业务,系违法增设律师在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期间的禁止作为义务,变相扩大了上位法规定的义务事项。

5.不得随意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义务主体的范围,不得随意改变上位法规定的义务事项的性质或者适用条件。比如,《某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扩大至某县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使用城市供水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的规定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关于仅向排放污水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征收污水处理费的规定不符。将交纳污水处理费的责任义务主体扩大至“所有使用城市供水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于法无据,系扩大了上位法规定的义务主体范围。又如,《某市某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区政府提出的某公司华夏银行保障房融资贷款项目情况报告〉的决议》规定,同意将中所屯建设大道东……等建设资金在贷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其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关于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的规定不符。将偿贷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使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借贷与政府产生了关系,实际形成了政府债务或政府担保,改变了相关义务事项的性质。再如,《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模生猪养殖场考核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政府可以把考核评分结果作为该市规模养殖场是否予以继续保留的主要依据,其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关于关闭规模养殖场的法定情形不符。考核结果的运用只能作为行政管理的辅助手段,不能成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且上位法并未将考核评分结果作为关闭规模养殖场的法定情形,考核办法的规定改变了义务主体适用的法律依据,侵犯了养殖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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