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成明 陈尚龙[1]
摘 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是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备案审查制度功能的必要保障,也是确保地方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规范初步建立,工作机制运行初显成效,基本能够保障备案审查制度的实施执行。但总体上,当前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运行仍未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实践中还存在对备案审查工作机制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工作规范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建议建立报送备案的责任主体制度,健全分工协作的审查机制,完善审查研究征求意见机制,探索审慎稳妥的纠错处理机制,通过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切实发挥备案审查制度的功能作用。
关键词:地方人大常委会 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工作机制(www.xing528.com)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宪法、组织法、监督法和立法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实施和监督,强调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进一步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2]。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是指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中包括报备、接收、登记、分送、审查、纠正等一系列备案审查具体工作流程、工作程序以及工作规则等所形成的有机联系和有效运转的、贯穿备案审查工作各个环节的有机整体。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是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备案审查制度功能的必要保障。
近年来,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备案审查工作逐渐由“鸭子凫水”转变为“乘风破浪”[3],社会公众对备案审查制度及其实施的关注度不断提高,这项制度在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愈加凸显。近年来,无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是地方人大常委会,都高度重视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如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了《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也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具体指导和参照依据”[4];但较全国人大而言,地方人大、尤其是基层地方人大当前的备案审查工作仍然处于探索发展的过程中,基础较为薄弱。面对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探索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报备、接收、登记、分送、审查、纠正等一系列工作程序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这不仅直接关系到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法定工作职责的切实履行,而且影响着备案审查制度的具体执行实施。这一课题是当前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实践中必须面对并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但无论是实务部门还是理论研究者对此关注较少。为此,本文拟聚焦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这一实践性的问题进行研究,以期推动备案审查制度的切实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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