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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备案审查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备案审查的相关问题是近年来研究焦点之一,党内法规、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国家法律、法治体系、党内规范性文件、全面从严治党等关键词的高度联系体现了该热点研究领域。第二个议题是党内法规内部备案审查制度的研究。第三个议题与第二个议题密切相关,但该议题是将备案审查置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视角下去探究备案审查的制度定位与功能。

2021年备案审查研究成果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备案审查的相关问题是近年来研究焦点之一,党内法规、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国家法律、法治体系、党内规范性文件、全面从严治党等关键词的高度联系体现了该热点研究领域。上述关键词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决定中寻找线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它的实现需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路径之一便是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党内法规建设的步伐逐步不断加快,迅速成熟,进入发展黄金期”[20]。与此同时,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领域的学者对党内法规的研究热情日益高涨,研究成果颇丰。结合本文所选取文献的学科分布情况,以下主要从法学范畴对党内法规研究及其相涉的备案审查热点问题进行归纳:一是国家法意义上的备案审查与党内法规备案审查的衔接联动机制研究;二是党内法规内部的备案审查制度建设研究;三是备案审查制度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中发挥的作用。

第一个研究热点是从党规与国法相衔接的制度逻辑中生发出的结果。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并行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作为两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角色不同、功能互补,分工不分家”[21]。申言之,二者的内在一致性,为衔接协调机制的构建提供了基础;二者又因各自角色分工之差异,使得衔接协调机制的构建成为必然。法治体系的构建离不开法律体系的充实。宪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一方面要求党规与国法应以宪法为遵循,在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协同推进二者的建设发展;另一方面,宪法所确立的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原则的内涵也要求党规与国法应衔接协调一致,避免因互相冲突而影响社会主义法制内在的和谐一致性。在党规与国法衔接协调这一研究域下,研究者聚焦其原理、内容与实现路径等问题展开探讨。对于衔接和协调的实现路径,有研究者认为党规与国法的立法沟通机制是二者实现衔接协调的既有制度供给[22],因此,并存于二者之中的备案审查制度成为了衔接协调具体路径构建的热点议题。郭世杰认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实践性特征决定二者之间在多个方面存有不同,完善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机制是促使二者有序衔接协调的路径之一,具体可从建立备案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引入外部力量参与党规的审查工作、妥善处理党规备案审查过程中的宪法法律解释权三个维度予以完善[23]。也有研究者在提出党规与国法衔接协调的可能方案后,认为由于二者在实践层面的界限依然难以把握,还需“构建以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为核心的保障机制”[24]。(www.xing528.com)

第二个议题是党内法规内部备案审查制度的研究。1990年颁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与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勾勒了党内法规备案审查的制度雏形。2012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颁行及其于2019年的修订则进一步完善了备案审查制度规范。作为一项党内监督制度,若党内法规出现相互之间不协调的情况,则“更多需要依赖制度化的备案和主动审查”[25]。在此意义上,党内法规建设亟待回应如何构建制度化的备案审查之需,而这一颇具现实意义的话题也因此吸引着研究者的目光。例如在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模式上,赵宬斐认为党内法规目前“一元多维”的审查模式的科学化与合理化不足[26],而胡肖华与聂辛东则提出建构以党内备案审查与联动备案审查并行、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齐举的“二元双维”的审查模式[27]。在审查标准上,李大勇与宋润润认为既有的审查标准可操作性不强,需要构建包含政治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在内的多元化备案审查标准[28]

第三个议题与第二个议题密切相关,但该议题是将备案审查置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视角下去探究备案审查的制度定位与功能。“各个方面的党内法规在相互之间并不是相互孤立的”[29],需要制度化的型构予以统合建设,故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中备案审查的制度方位也成为研究者关注的问题。祝捷与宋静从系统论的视角提出备案审查是党内法规内部能够体现与其他体系耦合关系的一项制度[30]。李国梁认为党内法规制度体制的建设发展离不开备案审查,而从审查模式、细化衔接联动程序、审查标准三个方面完善备案审查将助力党内法规制定体制的健全[31]。谢仁海则表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中需要注意党内法规的规范性,严格其备案审查制度则是提升规范性的方式之一[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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