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中,社会制度和社会规范是建立社会秩序的基础,对于社会构成要素的管理非常重要。而文化蕴含的社会规范、礼仪制度均是维系社会秩序所需的软手段。每一个社会,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不同领域都有着多重的制度规范,而要实现各种制度规范间的统一、协调,文化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治理中,不仅要靠社会法律和制度等“刚性制度”,还要靠社会意识形态及道德伦理等“柔性制度”。文化对社会制度和规范的整合主要体现在三点。
第一,通过文化整合,使各种社会规范系统化、协调化,避免规范间的内部冲突。由于不同领域的制度规范之间总是有区别的,因此各有其发展目标与体系。如经济制度主要以效率为中心,以经济效益的好坏作为衡量其制度是否有效的标准。在政治制度中,则以权力为重点,以对权力的维护和监督来作为政治活动的根本。而法律制度则以秩序为重点,突出维系社会秩序的要求。由于各项制度规范的重心和内容不同,其之间会有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如公正与效率的矛盾、自由与秩序之间的冲突,这就需要文化在其中发挥调节作用,在各项制度中寻求平衡点,以使矛盾和冲突处于合理的秩序之中,防止矛盾的激化。可以说,规范因价值需要而产生,因文化的整合而系统化和协调一致。
第二,通过文化整合,对已有的社会规范辨优析劣,实现对规范的修补、完善与创新。规范是人们对在实践中被反复证明为合理的、科学的和有效用、有价值的经验加以总结、提炼、概括而形成的,它既是人们过去行为的总结,也是人们未来行为的向导。文化作为一种群体性的社会价值,为衡量和评价社会存在与社会现象提供了一个相对确定的价值标准,以此为标准,也可以用来辨析社会规范的好坏优劣。根据基于文化形成的价值评价标准,对于不良的社会规范,会主张弃之不用或改革重构;对于良好的或较好的社会规范,会主张对其进行去弊增利的修补完善;对于适应社会现实和社会发展的好的社会规范,则会主张在没有更好的替代规范出现之前继续保留适用。文化不仅能对已经启用的社会规范进行辨析优化,而且还能在设计社会规范时,对各种规范设计方案权衡利弊,选择最优方案。(www.xing528.com)
第三,通过文化整合,形成一种制度文化,并使制度文化内化为个人的行为准则。制度文化是人类为了自身生存、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主动创制出来的有组织的规范体系,是文化层次理论要素之一。制度的执行主要通过两方面的途径:一是通过某种外在的力量(强制的或激励的)促使行为者服从,二是通过行为者的认可、赞同、自觉的追随等内在的力量使行为者服从。文化规范功能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形成一种特定的文化氛围来规定或引导着个体的行为,通过某种功效性的诱导促使个体完成社会化的过程。它往往是通过人们的需要能否得到满足、需要得到满足的程度来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怎样做有好处、怎样做没有好处等。文化对于个体行为的规范和制约作用首先表现在,文化是满足人的各种需要的价值规范体系;进而,还表现在,文化提供了特定时代公认的、普遍起制约作用的个体行为规范体系。这一行为规范体系带有某种外在的强制性特征,它在任何时代对于共同体的稳定和个体在给定的共同体中的生存都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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