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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治理现代化与个人文化权利保护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公民文化权利和个人文化消费现代国家的政治运作和社会管理是以权利为本位的,保护个人权利是现代国家机构的存在依据和基本目的。政府需要大力培育文化市场,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以市场机制和手段来满足民众这一层次的文化需求。

文化治理现代化与个人文化权利保护

(一)公民文化权利和个人文化消费

现代国家的政治运作和社会管理是以权利为本位的,保护个人权利是现代国家机构的存在依据和基本目的。在公民享有的权利中,文化权利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关于文化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二条规定: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第二十七条规定:(1)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2)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文化权利非常重要,它体现了人的社交需要、获得尊重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三种需求,是三种需要的综合性体现。公民通过文化权利的行使,可以在社会中找到文化归属并融入文化群体,满足自己的社交需要。而且在行使文化权利的过程中,公民获得社会的尊重,达成自我的实现。当前,我国正致力于构建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和实现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

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重要手段,但是公民文化权利除了共性的需求之外,还有更多的方面由于地域、文化、民族和经济差异的影响,在不同地区不同的人们之间存在着个性化差别化的体现,因此要充分地实现公民文化权利,满足个人文化消费,就必须要照顾到这些差异。政府机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标准化和普遍化,对公民一视同仁,对差异化个性化需求的满足并不是其自身长处。政府需要大力培育文化市场,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以市场机制和手段来满足民众这一层次的文化需求。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存在“市场失灵”的问题,所以政府在文化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过程中还负有重要使命,在文化市场监管和文化产业促进方面具有特定的功能定位

(二)政府在文化市场中的功能定位

在文化治理体系中,政府、市场和社会相互独立、相互配合共同构成文化治理体系。上一节基于政府和市场、社会体制的不同特点已经对其在整个文化治理体系中所担负的任务做了区分,并将政府的功能和地位主要定位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上。但是政府在文化治理中的作用并不仅仅局限于此,其对市场和社会机制的构建和运行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文化市场是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一部分,因此要理清政府在文化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需要回到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上去。市场经济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已经成为社会中最为重要的资源配置方式。在市场经济中,主要和直接发挥作用的是各色各样的企业和公司,它们通过创造性的经营活动既为自己创造利润,也繁荣了整个社会经济体系,使人类逐利性的个人品质不仅不会危及整体社会的生存,反而成为增进社会公益和社会财富最有效的方式。在最经典的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中,市场经济是一个“自生自发”的运行体系,市场中的主体依据价值规律调节自身的市场活动,以获取最大的利润,政府在其中的作用是十分微小的,“管得越少越是最好的政府”是这种自由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最经典的口号。在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中,并不是说政府对市场应该不管不顾,任由其自由发展,由于人性的自私和逐利性,在追求创造市场价值的活动中必然会产生很多侵犯和危及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进而威胁到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行,这时就需要政府发挥监管、裁判和惩罚的职能,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发挥保驾护航作用。无论是在近代早期市场经济扩张时期,还是在市场经济已经成熟的现代社会中,构建和维护公正、有效的市场机制都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最为基本的职能。在市场经济日益复杂化的今天,政府的这一职能显得愈发重要。

20世纪上半叶,由于当时在全球范围内可开发的市场逐渐饱和,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爆发了全球性的大规模经济危机,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受到严峻挑战,从而为政府大规模进入市场经济的运行打开了入口。根据政府对市场经济运行介入的程度不同主要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计划经济模式,以苏联为代表。当然,我们首先需要澄清的是社会主义模式产生并不是出于应对这次经济危机,而是出于对更早时期资本主义对工人剥削的反叛,但是这并不影响我们在理论上将社会主义模式视为一种对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替代模式。在这种经济模式中,国家全面介入经济体系的运行,整个经济体制的生产和分配由国家进行统一的计划和调配,根本就没有市场经济的存在空间。另一种是福利国家的模式,以美国、英国为代表。这种模式主要产生于应对世界性经济危机的需要,在“二战”后才逐渐走向成熟,并成为现代国家中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

在这种经济模式中,并没有完全取消市场经济,但是为了解决自由市场恶性竞争、产能过剩、失业严重、工人保障差等一系列问题,政府开始以公共工程福利保障等方式介入市场经济的运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自由市场造成的破坏。但这种缓解也不是无代价的,政府的公共工程和福利保障是以大规模的税收为前提的,税收的过度增长必然会抑制市场经济创造主体的盈利动力,从而使经济体系失去活力。这也就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英美“新自由主义”理论兴起的社会背景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他们秉承古典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认为政府不应该有过多经济职能和福利保障职能,过多的税收会损害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因此政府应该逐渐从国有经济中退出来,并通过减免税收等方式刺激市场经济的活力。(www.xing528.com)

从最初的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到计划经济和福利国家,再到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国家在市场中地位和作用一直处于不断地调适当中,至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作用的边界到底在何处,也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还是一个实践问题,而且,这个实践是和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密切相关的。

(三)努力培育文化市场

我国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学习苏联,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了完整的计划经济体系,在民国时期成长起来的市场经济体系全部被“赎买”为国家计划经济体系的一部分。但是随着革命理论和实践的继续突进,计划经济体系也没有能够“按计划”正常运行,从而导致了70年代末国民经济的全面衰败。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探索市场经济的建设,90年代后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我国开始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改革步伐。虽然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建成了市场经济的运行体系,并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中依然留有很多计划经济体系遗留下来的烙印,政府在市场运行中的强大作用就是其中之一。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在政府主导下展开的,改革的进程就是逐渐打破国有经济对市场的垄断,为市场经济的自发成长创造有利的空间,并通过竞争激发市场的活力。因此培育市场就成为政府在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一项重要责任,这一责任在市场经济自发成长的国家是没有必要的,在某种程度上还会被认为是政府的越位,但是在我们这种政府力量极端强大、社会力量十分弱小的国家,没有政府力量的主导和介入,市场经济是无法有效成长起来的。但这也并不是说政府的力量可以随意深入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毫无限制地行使自己的权力,政府在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培育”的职责,培育市场经济体系独立运行机制和能力。培育完成之后,政府就应该从具体的经济和管理运行中退出来,发挥其应该发挥的监管和调控职能。政府在培育市场中的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打破国有经济对市场的垄断,通过放开市场为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从事经济活动提供空间,通过竞争提升经济效益;二是构建完善的法制体系,为市场经济体系公平、公正、平等地竞争提供法治保障;三是对原有公有制经济体系进行改革,把那些国有、集体所有的经济主体改造为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经济主体。这三个方面并无先后顺序,是政府在培育市场过程中都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具体到文化市场领域,政府在文化市场培育过程中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从计划经济时期继承而来的文化管理体制下,我国的政府不仅承担着文化管理职能,还通过一些文化事业单位和国有文化企业直接承担着文化生产的职能,在治理过程中,长时间地存在政事不分、政企不分,为文化治理体系的高效运转和文化的繁荣带来了很多问题。因此如何在培育文化市场的过程中实现政府与市场之间合理分离和定位是我国在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培育文化市场主体中的改革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由于体制遗留的影响,存在着大量的由政府直接兴办和管理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如一般艺术院团,大量的出版单位及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类报刊社,新华书店、电影制片厂、影剧院、电视剧制作单位和文化经营中介机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行业组织所属事业编制影视制作和销售单位,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复制、发行、传输网络部分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部门。在改革过程中必须规范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加强对文化事业单位剥离企业的监管,合理确定产权归属,明确出资人权利,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二是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改造。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为重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使国有和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三是培育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推动国有文化资本向市场前景好、综合实力强、社会效益高的领域集中,充分发挥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运用市场机制,以资本为纽带,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四是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政府应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平等竞争机会,加强和改进服务,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发展。

培育文化市场主体的改革路径和目标是“完成一般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转企改制,拓展出版、发行、影视企业改革成果,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推动国有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把改革、改组、改造与创新管理结合起来,把深化改革与调整结构、整合资源结合起来,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推进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在政府引导下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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