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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化治理:目标与对象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综合上述,国家文化治理的总目标在于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把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作为推进国家文化治理的总目标是理论和实践的辩证统一,是历史和现实的辩证统一。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的“元主体”,对国家文化治理承担着首要责任,其治理目标与国家文化治理的总目标自然是高度一致的。(二)文化治理的对象和内容目标是要达成的愿景,但它需要具体的内容和对象来作为载体和途径,并以此支撑总目标的实现。

政府文化治理:目标与对象

基于文化概念和实践的复杂多样,对于文化治理对象和内容的理解也是见仁见智。就当今中国来看,文化治理可从三个层面理解:宏观上,文化治理是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大领域整体治理方略的一个部分;中观上,以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文化行政体制为基本依据,文化治理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文化艺术为主;微观上,以现行文化部管理内容即文化艺术领域为主。从实践性和有效性考虑,对国家文化治理开展研究,本书以上述中观层面予以把握。

(一)文化治理目标

推进国家文化治理,首先要明确治理目标,才能真正实现文化善治。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既包括经济力量、科技力量及军事力量等在内的硬实力,也包括文化、政策和价值观念等在内的软实力。在世界政治中,软实力比强制性威胁的方式更文明、更持久。这个软实力是指在国际竞争中一种通过吸引,而非强迫或收买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目的的能力,它源自一个国家的文化、政治观念和政策的吸引力。因此“国家文化软实力”并不仅仅是国际关系范畴中的文化影响力、吸引力和同化力,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视野下的“文化国力”建设。这种“文化国力”建设的着眼点是通过先进价值理念、文化载体和文化传播能力建设,致力于寻求一种体现国家利益和国家意识形态的文化力量,使国家文化具有强大的吸引力、感召力和认同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鲜明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2013年中央政治局还专门组织专题学习国家文化软实力,习近平总书记就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地位、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路径做了系统阐述。

综合上述,国家文化治理的总目标在于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国家文化软实力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历史必然,反映了国内外文化治理理论的最新成果,适应了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现实要求。把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作为推进国家文化治理的总目标是理论和实践的辩证统一,是历史和现实的辩证统一。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的“元主体”,对国家文化治理承担着首要责任,其治理目标与国家文化治理的总目标自然是高度一致的。

(二)文化治理的对象和内容

目标是要达成的愿景,但它需要具体的内容和对象来作为载体和途径,并以此支撑总目标的实现。从传统视角来看,在计划经济时期,文化管理的对象和内容就是发展文化事业。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事业产业分界,繁荣文化事业和发展文化产业,就成为文化管理的对象和内容。但这仍是以我国文化领域传统思路对文化治理内容的认识,仍是以“政府”作为本位和基本视角,是传统“文化管理”理念的解读和延续。(www.xing528.com)

当今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则是这个巨系统中的子系统,它们同时具有各自的自组织、自相似、自适应的内在规律。结合主体区分、实现机制和目标指向等“治理”理念和实践的创新,国家文化治理的主要对象和具体内容可以从保障国家文化需求、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和满足私人文化消费三个方面来理解,这三个方面的基本对象和各项具体内容共同构成了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主要任务。

保障国家文化需求是站在国家和民族的高度,站在历史的高度,服务于国家和民族的安全、稳定、发展而在文化上提出的需求。文化对于国家、民族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国家需要通过文化发展对内维护政治稳定、增强民族凝聚力、传承优秀文化、提供发展动力和智力支持,对外要提高国际影响力、树立大国强国形象、开展国际文化交往、保障国家安全,这就是国家文化需求,它事关国家安全、国家战略和国家发展。当前,保障国家文化需求主要体现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弘扬、以马克思主义为核心的主流意识形态的维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文艺创作与传播的引导和规制、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文化安全与文化主权的保障和对外文化交流、国民美育等。

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指以政府部门为主的公共部门提供的、以保障公民基本文化生活权利为目的、向公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制度和系统的总称,公共文化权利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理论基础和终极目标,公共文化服务以实现公众的文化权利为第一目标。它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伴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而提出的。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它主要是强调作为人民政府的社会责任、义务和历史使命之所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必须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保证全体民众享受到基本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保障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权益。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目标任务是,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努力建设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

满足私人文化消费是指就公民个体个性化、差别化文化需求,国家通过繁荣文化市场、发展文化产业予以实现和保障的相关文化任务。公民除了基本文化需求外,还有个性化的文化需求。在人类发展的不同时期,物质需求和文化需求是不同的。社会经济越发展,文明程度越高,人们对文化的需求也就越丰富多样。全体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公民个体个性化需求除了个体差异以外,很大程度上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国家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有关。可以说,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公共文化服务和公民个性化文化需求都会得到绝对的增长增加,有些在今天是公民个体私人文化需求的内容有可能在将来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当中去。但是由国家所安排的面向公民全体的基本文化服务与公民个体完全个性化差别化的文化需求也始终会存在着差距,这两者之间的差距和空间需要通过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市场来予以实现和满足。

保障国家文化需求、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和满足私人文化消费都是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共同服务于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总目标。三者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促进,但也存在着较大区别。从目标追求看,保障国家文化需求以国家安全民族发展为己任,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旨在保障公民全体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私人文化消费则要保障公民个体个性化的文化要求;从直接受益对象看,国家文化需求的直接受益对象是国家和民族,公共文化服务的受益者是全社会和公民全体,私人文化消费的受益者则是公民个人;从产品属性看,国家文化需求是纯公共产品,公共文化服务是准公共产品,私人文化消费的是私人产品;相应的它们与意识形态的相关度也不同,分别是强、中、弱;从外在表现上看,国家文化需求是导向、抽象、统一的国家意志,公共文化服务是标准化、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私人文化消费的是个性化、差异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从责任主体看,保障国家文化需求的责任主要和直接在国家和政府,公共文化服务则由国家和政府予以安排,政府、市场和社会都参与,提供私人文化消费主要靠市场来予以满足,社会可以参与;从实现机制看,保障国家文化需求主要以行政机制为主,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需要运用行政、市场和社会相结合的综合机制,满足私人文化消费则主要靠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经费保障看,国家文化需求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既要靠国家财政投入,又要调动市场参与,还可鼓励社会捐赠,私人文化消费则以个人付费为主;从业态表现看,国家文化需求和公共文化服务多属于传统意义上的文化事业,但后者已经开始有市场和产业的介入,私人文化消费则主要体现为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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