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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治理:实质与提升研究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综合而言,“文化治理”是对象和方法的统一,作为一个对象,是指“文化治理”已经成为“治理”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作为一种方式方法,特指各种“治理”的文化向度。而“制度”作为文化的核心支撑,无疑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三)“文化治理”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包括文化在内的整个上层建筑同时又给予经济基础以巨大的反作用。

文化治理:实质与提升研究

一般认为,关于“文化治理”的概念更多地来自法国历史学家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的“管治”(governmentality),也与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安东尼奥·葛兰西(Gramsci Antonio)的“文化领导权”理论有关。1978年,福柯在法兰西学院演讲时提出“治理术”这一概念。后现代主义者福柯的“管治”学说,对后来学术界关于“话语”的系列研究有较大启发的同时,也大为拓展了国际上有关“文化政治”的研究领域英国学者托尼·本尼特(Tony Bennett)在《把政策引入文化研究之中》一文中提出“文化既不是治理的目标,毫无疑问,也不是它欲颠覆的对立面;毋宁说,文化是治理的工具”的观点。而自从2003年我国台湾学者王志弘对“文化治理”进行较为系统的学术界定后,“文化治理”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中文术语开始被广泛关注。

综合而言,“文化治理”是对象和方法的统一,作为一个对象,是指“文化治理”已经成为“治理”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作为一种方式方法,特指各种“治理”的文化向度。

(一)“文化”内含“治理”的行为取向

从“天文”到“人文”,贯穿其中的逻辑在于,通过“远取诸物、近取诸身”,在观察、洞悉包括人自身在内的整个自然界的起落运行、阴阳和合的基础上,目的在于服务于“人事”,为了探寻和构建起一整套合乎天道伦常的日用伦理,以达到顺天应人、内圣外王的教化目的。建立在“天道”至上的“人道”系统,是中国古代优秀人文思想的本体论基础,尽管存在朴素和理想的一面,但其开启和延续数千年的中华人文思想长河至今犹在,尤其是它揭示和追求的“以文化人”“化成人文”的“教化”“修身”传统,历久不衰,与今天我们强调的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各项文化建设、中国共产党以伟大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的社会革命等重大举措,在一定意义上不仅有相通之处,更有值得今天深入总结和汲取的地方。

(二)“治理”依靠“文化”的价值支撑

“治理”(governance)一词起源于西方,是与国家公共事务管理有关的概念,它常与“统治”(government)相对使用,其适用领域由最初的政治学领域扩展到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如果说“统治”更多的是停留在依靠行政权力或单纯国家机器维持一定阶级的统治地位,往往很难持久;那么,“治理”则从国家的“长治久安”着眼越来越多地运用包括法度、习俗、道德、社会等“制度”性的力量加以维系,因而更可持续。谙熟中国历代政治演化历史的著名学者钱穆在《文化学大义》一书中讲,“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而“制度”作为文化的核心支撑,无疑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用制度来改变不好的习俗,在世界各国都有成功的先例。(www.xing528.com)

文化是人类创造成果的凝聚,它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通过自身创造性活动的施展并伴随着人类自身的不断进化而积淀形成的现实存在;它是人类创造力的现实表征,是人类生命活力的具体佐证。“文化”因素看似漫无边际,实际上是一个有机整体,归根结底是特定环境下特定人群的生产生活方式的集中体现。因此,理解和认识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就必须首先从这个国家人民久久相因的生产方式、生活习俗入手。国家治理体系是管理国家的基本制度体系,如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理解和认识“治理”是如此,推行“治理”也是如此。

(三)“文化治理”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包括文化在内的整个上层建筑同时又给予经济基础以巨大的反作用。“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不是孤立自存的,而是建立在必须自觉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进程基础上的。马克思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列宁提出“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的观点,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而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这是我们对于文化和政治、经济的关系及政治和经济的关系的基本观点”,在该书“新民主主义文化”一节中又进一步指出,“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我们讨论中国文化问题,不能忘记这个基本观点”。同样作为上层建筑,相比较于宗教、政治、法律等,“文化”或“价值”的因素往往处于基础性、决定性地位,发挥着潜移默化的、绵绵不断的作用。这一点体现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也是如此。事实上,不同的文化背景的国家有不同的“治理”模式,而特定国家的“治理”模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与经济社会生活的变迁相一致的。

从国内不同时期的角度看。比较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文化管理”,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社会结构、思想观念等的日趋多元多样多变的文化建设的现状相适应,“治理”的理念开始被引入进来,并逐渐开始与蓬勃发展的文化实践相融合,成为植根于中国本土、富有浓郁中国特色的崭新理念。不仅在理念上,而且在实际运行的体制机制上,“文化治理”与“文化管理”都有很大不同,这个不同体现为从单纯依靠政府投入的文化事业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从短缺的文化生产供给、零散的文化经营活动到繁荣活跃的现代文化产业和市场体系,从相对封闭单一的对外文化交流到以我为主、多层次宽领域的文化开放格局……

由此而言,我们今天着力研究的“文化治理”,不是别的什么,实质上就是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为全体人民提供强大思想指引、精神动力、舆论氛围、道德支持和文化产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治理”,正如《决定》所指出的:“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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