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法律硕士学院成立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对2017版培养方案进行修订,涵盖了从专业简介、培养目标等文字表述,到参考书目的范围和数量,以及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等在内的所有内容,是一次全面的修订。[2]在修订工作期间,学院多次组织校内外任课教师论证会,历经十数稿,历时数月,终于在7月初完成此次修订,成稿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9年版(下文简称2019版培养方案)。[3]此次培养方案修订既有出于改进和完善上一版培养方案在体例、课程设置方面问题的考虑,更是为了深入落实和贯彻“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在计划2.0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法律硕士课程体系的科学性、实践性和时效性,更好地服务于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治人才这一目标。
(一)法律硕士学院原培养方案特点与存在问题
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考试和录取实行统一的标准,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同一质量标准。[4]2017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关于转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17〕19号)”中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修订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下文简称指导性培养方案)。法律硕士学院在新修订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框架下,制定了新的培养方案,即“法律硕士学院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7年版)”(下文简称2017版培养方案),[5]该培养方案同时适用于2017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学生。2019年培养方案修订即以此版方案为基础。
2017版培养方案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课程设置上重基础,民法、刑法等重要部门法课程课时和学分均远高于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对于夯实法学专业基础,培养法律思维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共设置10个强化系列课程,且要求学生选修的强化系列课程需与学生本科背景相符,在一定程度上强调并实现了非法学法律硕士的“复合型”特点。
第三,注重实践和实务课程,开设了案例研习、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课程,大部分实践课程属性为选修。
2017版培养方案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除强化系列课程外,其他所有课程不区分属性,仅按照开课学期顺序简单排列,不便查看和分类核对,课程板块划分不明显;实践教学与训练环节除专业实习单独列出外,法律写作、模拟法庭等课程均与基础课程混编,未能凸显实践教学与训练的重要性;各强化系列课程组课程门数、课时与学分差别较大,可能因此影响学生的选择;涉外民商事法律强化系列课程与高端国际法律实务硕士课程(双语)两个课程组存在重复和交叉的情形,需要整合优化。
(二)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对法律硕士(非法学)课程体系提出新的要求和标准(www.xing528.com)
2018年9月,教育部与中央政法委共同下发了《关于坚持德法兼修 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6号)文件,提出了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与2011年提出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仅一字之差,却是“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一次深刻革命,是法学教育向本质理念的深度回归,是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一次彻底转变”。[6]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中,第一条将法学专业学生的德育重要性放在首位,提出了开设“法律职业伦理”必修课等具体措施;第二条要求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明确提出了“健全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的要求,这是保证法学教育质量之根本;法治人才培养的目的在于“治”,在于法律实务,因此第三条强调了实践的不可或缺,要求既要将实务部门的成果引进课堂教学,也要将学生培养环节与实务部门紧密结合;第四条则进一步指出了实务部门与法学院校在人才交流方面的方式方法,实务专家参与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体系设计、教材编写、专业教学等具体培养环节。通过以上对“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分析可以看出,“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这几条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对不同层次的法学专业教育都提出了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明确要求,既有教育理念层面的指导思想,也有操作层面的具体做法。
因此,基于优化培养方案的内在动因和“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客观迫切需要,2019年法律硕士学院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对主要课程体系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和改革,修订的思路为:
1.培养环节按照教指委指导性意见的板块设置,分为基础课程(含必修、选修、强化系列课程)、实践教学与训练和学位论文三大板块。
2.对必修课程设置及学分进行调整,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同时,适当考虑减轻学生的学业压力。
3.选修课范围尽量增加,设置小部分限选课,大部分为任选课,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4.整合强化系列课程,对于选课人数较少或者与社会实际需求存在差异的课程予以取舍,适当考虑增加当前热点或新型法律问题,同时各课程组课程门数和学分都相对统一,存在研究领域交叉的不同课程组具体课程可以有交叉重合部分。
5.强调实践教学与训练板块,主要课程设为必修,结合少量选修课,提高实践环节的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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