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诉讼与调解:比较与研究

诉讼与调解:比较与研究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应当说,诉讼和调解代表着两个“极端”。调解则突出了调解主体的非权力性。人民调解可以依据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广泛的社会规范对纠纷进行调解。而调解协议一般来说,最高的效力状态就是民事合同效力。如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具有合同效力,对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意义上的法律约束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中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调解协议的内容。

诉讼与调解:比较与研究

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应当说,诉讼和调解代表着两个“极端”。二者在主体、程序、依据、效力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1.主体不同

诉讼区别于其他纠纷解决手段的本质特征是“由国家权力而非冲突主体来解决社会冲突”,[11]因此,诉讼是一种正统、公开、最符合形式合理性的公权力救济方式。调解则突出了调解主体的非权力性。在几种调解类型中,行政调解也许是“最靠近权力”的一种类型。但事实上,虽然主持行政调解的主体是相关政府部门,但是从调解协议的效力上就可以反映出主持调解的“相关政府部门”并没有过多自带行政权力光环。[12]

2.程序不同

诉讼解决纠纷具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司法工作人员需要按照程序法的规定依法开展活动,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而调解则非常灵活,法律并没有过多有关程序方面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调解的规则,包括当事人主张的纠纷事实、如何分担证明责任以及程序开展的方式等,可以排除一些烦琐程序的适用。从公开程度上来看,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商业秘密案件不公开审理,诉讼审理程序均要公开进行,而且所有案件一律要公开宣判。调解则可以仅在三方主体之间进行活动,整个过程无须公开,争议解决的调解协议也可仅限于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知悉。(www.xing528.com)

3.依据不同

诉讼代表了国家司法权,裁判依据要严格按照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只有在法律无规定时,才可以依据习惯、乡规民约等裁判。人民调解可以依据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广泛的社会规范对纠纷进行调解。社会规范包括乡规民约、社会道德、行业规范、标准、惯例、习惯、市场规则以及约定等。

4.效力不同

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文书具有法定强制效力,在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法院可以依照申请或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调解协议一般来说,最高的效力状态就是民事合同效力。如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具有合同效力,对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意义上的法律约束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中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调解协议的内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