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BL 并非总是以问题作为基础,适当的时候,也可以案例为基础。“问题”或案例,是法学学生学习的出发点,包括理论、实际、社会性、技术性、文化象征性或科学性问题,要有一定的真实性,即要与社会相关(学术问题除外),又要有科学依据且具有综合性,必要时需要跨学科分析和解决。[36]问题应当来源于学生在法学学习过程中产生的疑惑。传统的PBL 并没有与网络有较多的交集,但从目前的大环境以及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来看,PBL 与网络相融合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法学硕士经过本科阶段的学习,一般都可以满足自主学习的要求,但是,这种自主学习不一定是积极的自主学习,也有可能是消极的自主学习。如为了分数、奖学金而完成的学习任务,属于消极的自主学习;为了满足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进而完成的学习任务则属于积极的学习。尽管二者都是学生完成学习任务,但这个过程、结果并不仅体现在分数上,更多的是对学生整体知识水平、研究水平,甚至综合素质的影响。[37]所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是影响PBL 效果的主要因素之一。在一定程度上,网络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微信、网络等信息平台对PBL可能产生的促进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符合学生的生活、学习习惯。当代学生基本依赖网络,PBL与网络结合更符合学生的习惯,学生会更容易从心理上接受PBL,在学习中减少冲突与不适,更快融入PBL 的过程中[38];教师也应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促进学生利用新型媒介打破时空限制进行碎片化学习。(www.xing528.com)
其次,富有趣味性,可以使PBL 更为灵活,在网络+PBL的模式下,可以借助网络查看各小组的情况,小组的成员也可以就某个案例或问题更为明晰、便捷地展开讨论,在网络上对整个过程进行直接记录并存储在网络空间,不需要费时进行整理、记录。
最后,信息平台+PBL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资料与选择空间。已出版的图书或学术资源是有限的,但通过网络可以获取世界各地、各种类型的海量资源[39];学生还可以利用相关数据库,更迅速地搜集资料,获取社会上的热点法律问题,找到法律争议点或问题的关键,进而提出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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