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PBL强调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注重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是新知识的主动建构者;而教师的作用主要是帮助和促进学生建构知识,而非直接向学生灌输知识。[26]因此,将PBL应用到法硕(法学)教学中必须明确教师和学生的地位相较传统教学方式发生的巨大变化,必须以一种全新的教学设计理论与方法体系来构建教学原则。
首先,明确学生的主体地位,这直接关乎教学设计的基础性原则。在教学过程中,在法硕(法学)教学过程中要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体现出学生对问题解决的首创精神;给学生提供机会在具体问题中运用其所学的知识,同时学生可以根据自身行动反馈信息来认识和修正解决问题的方案。
其次,注重“情景”构建对知识的建构作用。基于建构主义的PBL强调实际情景可以让学生利用原有知识去同化和索引当前的新知识,从而赋予新知识以某种意义。若学生原先的经验和背景信息不能同化新知识,则需要对原有认知结构进行改造和重构,进而“顺应”学生自己的知识。[27]因此,PBL需要借助“同化”与“顺应”帮助学生建构自己的知识,而传统课堂单一化灌输很难形成丰富生动的“情景”,学生也不易运用“同化”与“顺应”建构自己的知识。
再次,运用“协作”学习模式提升意义建构。建构主义理论强调周围环境对学习的重要作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鼓励和引导学生参与讨论和交流,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作用。既可以组内沟通、交流和协商,也可以组别讨论、评议和探讨,让学生有更多主动性和自由,借助“协作”帮助教师和学生分享思维和智慧,进而帮助整个团体完成对信息和知识的建构。(www.xing528.com)
最后,强调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来实现学习。为帮助学生进行信息和知识建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提供各种信息资源,包括教学媒体和教学资料,支持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和协作式探索。在掌握教学信息资源后,学生就应考虑如何有效加以利用等问题,这对解决法学争议和思维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明确学习的终极目标是完成对意义的建构,而非完成教学过程。传统教学模式以教学目标为最高追求,基于建构主义的PBL强调学生认知主体,整个学习过程的终极目标是学生对知识的建构。[28]这就要求教学必须从如何创设有利于学生意义建构开始,并围绕这个问题展开整个教学。同时,学生的“意义建构”也对所有信息的建构,是结合教学目标的基础上挑选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作为学习的主题,并围绕这个主题进行意义建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