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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L法学教学的应用优势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可见,基于建构主义的PBL是建立在对信息的充分搜集、加工和分析的基础上,以真实案件或真实问题“抛锚”,鼓励学生进行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思维能力。这些特点完全契合了法硕(法学)的培养目标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设计的要求和期待,将其应用到法硕(法学)课程教学中具有显著优势。针对建构主义的问题,PBL在法硕(法学)教学中的应用能够弥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局限性

PBL法学教学的应用优势

由此可见,基于建构主义的PBL是建立在对信息的充分搜集、加工和分析的基础上,以真实案件或真实问题“抛锚”,鼓励学生进行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思维能力。这些特点完全契合了法硕(法学)的培养目标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设计的要求和期待,将其应用到法硕(法学)课程教学中具有显著优势。

第一,创设情境“抛锚”,提升课堂教学与真实实践的契合性,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法,要求学生作为课堂教学的主体,使学生参与到教与学的过程中,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真正理解和掌握知识及培养多方面能力。PBL 教学法就是以问题为中心,继而组织学生学习的,它要求学生通过或围绕问题进行学习,将问题转化成学生学习的动力和培养其综合思考能力及解决问题能力的材料。[15]通过对一个个问题或课题的探索、分析、解决,不但获得了知识,也学会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同时解决问题的探索又成为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进而解决问题的过程,继而形成良性循环,成为学生的思维习惯和逻辑。[16]这样的思路既可以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增强学生学习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兴趣和动力,也符合实践中法律案例纠纷的解决逻辑与思路。

在自学模式中,学生的学习方式往往影响学习的质量和效果。学习环境会影响学习的效果,通过上文所述,可以发现,与传统的授课法相比,参与PBL教学法的法学学生可以有效养成良好的法学思维和学习习惯。[17]即使只有一门科目采用PBL授课,也能使学生在一段集中的时间内搜集这门课程或某个课题的核心资料,独立思考并与任课教师、同学共同探讨问题,在不断实践、完善的过程中,及时纠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形成基本的法律思维。

第二,确立学生学习主体地位,教师帮助学生建构知识。本科阶段的学习使学生充分地掌握法学的基础知识,而法硕(法学)项目则以培养实务型人才为主,这意味着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注重法律实务与法律执业的紧密结合,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和法律实践能力,从而有利于塑造高层次、专门型的法律人才。传统以讲授为主,以案例讲解为辅教学方法,虽然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能力,但相对于所要达到的目标而言,其所发挥的功效则显得杯水车薪。简单的案例教学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学生,发掘其分析案例的能力。但是,这要求在案例选取上要有较高的要求,既要囊括学生所要掌握的知识点,又要把控难度,符合学生的能力水平。在现实的案件中,教师一般会选取指导性案例,但是数量有限,而学生们往往更喜欢分析有趣味性的案例[18],经筛选,可用案例数量并不多。自行改编的案件虽然可以兼具趣味性与知识性,但也存在无法编制卷宗的问题,而且不如实际发生的案例生动,让人印象深刻。

PBL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所述情况,通过对所要掌握的知识的凝练,提出核心问题,围绕核心问题由教师提供或学生自发寻找相关资料(包括案件),几名学生组成小组,分工协作,并就问题或案件的争议点、法律焦点进行分析、探讨,学生带着问题学习、深究,更有兴趣解决这些问题,甚至自己提出问题并找到答案,继而变被动学习为积极主动参与和探索;经过对知识的质疑、判断、比较、选择及分析、综合、概括等认识活动[19],通过多种思维和认知方式才能使问题得以解决,这也就是学生逐步获得综合思考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过程。

第三,实现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法律逻辑与分析能力。传统的法学讲授方式一般是“老师讲,学生听”的灌输式,这种方式是以教师为中心,以知识为本位,学生处于被动的角色,即使学生全神贯注地听课,也只是被动接受法学基础知识,法律思维的培养目标难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实现,其学习只能跟随老师的思路,为了学而学,难以有效发挥学生的探索性和主动性。[20]PBL则强调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以实际参与和体验为背景,通过自主理解、分析、批判、重构和建构获得新知识。[21]值得注意的是教师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包括确定学习知识点清单、告知学生获取信息和资料的途径[22],以及提升学生利用、评价相关信息与资料的能力。这就使得学生的学习由被动变为主动,由盲目变为有目的地探寻问题的答案和实质的主动探索过程。(www.xing528.com)

通过PBL教学法,促使学生在寻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法律思维模式和思维习惯。在引导学生思考、解答问题的同时,教师在课上也可以发现学生在思考问题、掌握知识等方面具体存在什么问题,对专业技能的掌握情况等。[23]这能够更高效地转变以往存在的、依赖学生在课后讨论,甚至是工作实践中自发形成法律思维的模式。

第四,参与讨论沟通,通过协作修正和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传统式教学主要由教师上演“独角戏”,学生被动接受“灌输式”教学。除了教师理解和使用的偏差外,“灌输式”教学忽视了教育实际发生的内在机制——同样的教育在不同个体身上的效果不同,而且学生之间基本没有互动与合作,也缺乏真正意义上的讨论与交流[24],不能激发学生学习动机,违背了学习规律,更重要的是不符合当前社会对高端法治的需求。

强调过程教学的PBL提倡网格化的形式学习,注重学生的参与、讨论和交流,以集体协作的方式分析和解决问题,让学生在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倾听其他同学的意见,通过不同观点的交锋、补充和修正,强化学生对当前问题的思考和认识。除了专业知识外,学生还将学习如何与其他同学沟通与交流,进而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协作能力。同时,PBL还帮助学生依靠集体合作和求同存异等形成多数意见,形成最终的团队方案,帮助学生收获人文素养和沟通谈判等未来法律职场必需的技能。

第五,形成性评价,注重过程考核和解决学生的个性化问题。由于PBL教学主要是引导学生解决抛出的问题,关注的不是学生获得知识的准确度,而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动机和作用,以及学习过程对其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所产生的影响。[25]因此,不需要独立的专门考核,只需要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表现和作用有所关注,以实现学生的提高和学习小组学习效能提升的目标。

针对建构主义的问题,PBL在法硕(法学)教学中的应用能够弥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局限性。因为法律硕士(法学)已经接受了四年的本科法学科班教育,具备了基本法学素养和法学理论基础,具有了一定自主性,因此可以降低学生学习新知识的负荷,从而有更多的精力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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