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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法学教育研究:PBL模式在法学法硕教学中的应用探究

更新时间:2025-01-13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结合PBL的优势,在法硕(法学)教学中构建情境、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四大要素在内的学习环境,并应对非学习性的而属事务性的事项进行明确,进而全面提升本校法律硕士(法学)人才培养的质量,也为下一步人才培养改革进行先行性探索与研究。关键词 PBL 法律硕士(法学) 建构主义 教学模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而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离不开法学人才的培养。

魏庆坡[2]

摘 要 法学本身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思辨性,强调对学生法律逻辑和法学分析能力的培养。当前法律硕士(法学)的教学和培养模式僵化呆板,未能清楚体现其与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学硕士在学科背景和培养目标上的差异性。法律硕士(法学)“高层次、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要求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体现交互性、自主性、非线性。基于问题的学习(Problem−Based−Learning,PBL)(以下简称PBL)是一种基于建构主义理论以问题为导向的学习模式,在教师的“授意”下,通过问题设置和情景构建的“仿像”以实现学生“自悟”和“赋值”能力,这完美地契合了法律硕士(法学)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通过对目前法律硕士(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与教学现状的差距分析,PBL模式下的法律硕士教育应形成以“问题导向→协作会话→意义建构”为主线的新型教学常态。结合PBL的优势,在法硕(法学)教学中构建情境、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四大要素在内的学习环境,并应对非学习性的而属事务性的事项进行明确,进而全面提升本校法律硕士(法学)人才培养的质量,也为下一步人才培养改革进行先行性探索与研究。

关键词 PBL 法律硕士(法学) 建构主义 教学模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而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离不开法学人才的培养。新时代法学教育要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不断促进法学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为培养更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自主能力的法治人才作出贡献。为满足社会对高层次的应用型、专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我国从2009年起复办了1999年停办的法硕(法学)招生,从此,我国全日制法律硕士教育形成了法硕(法学)、法硕(非法学)和法学硕士三足鼎立之势。复办之初,法硕(法学)生源主要是没有考上法学硕士而接受调剂的法科生,导致社会认可度偏低。截至2019年5月,全国共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47个。[3]培养单位数量的急剧增加,一方面输送了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但同时由于目标定位不清、教学方式传统、水平参差不齐等导致法律硕士(法学)培养所面临的问题也开始显现,这与该专业学位早期的目标定位相背离。(www.xing528.com)

基于问题的学习(Problem−Based−Learning,PBL)是一种在教学模式变革中产生的新型教学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获得了良好教学效果[4],最早于20世纪50年代出现在临床医学教学中。[5]PBL主要以建构主义理论为基础,强调知识并非通过教师讲授获取,而是借助情景模式和必要学习,引导学生在参与过程中获取。法学教育主要是帮助学生掌握法学基础知识,侧重法律思维和法学逻辑能力的培养,运用所学知识去解决现实中的法律争议,这恰好契合了PBL的逻辑体系,因此,近年来,国内学者[6]逐渐探索将PBL引入法学教学实践当中,重点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与思辨,以及法学问题解决能力,以提升我国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法硕(法学)本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人才来源,但由于历史遗留和培养模式等原因,该专业学位早期并未被社会广泛接受,不过根本上仍是由于培养模式缺乏针对性和独特性,进而导致该专业学位缺乏竞争力和认可度。[7]结合法学学科实践性和法硕(法学)人才专业特色,高校应创新法硕(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将PBL融入法硕(法学)培养过程,以法学问题作为学习起点,注重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实现新信息与原有知识的碰撞,重构和内化为其自身的知识体系,从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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