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能力的强弱是衡量法律思维是否养成的一个重要标志。作为刑法学专业教师在刑法课堂教学中尽可能多地让学生接触和尝试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实践案例,从中发现自己知识上的不足或者思维方式的缺陷,从而更正和进步,是有效提升其法律适用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所以,在课堂教学的有限时间里教师应尽可能地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帮助学习掌握如何运用法律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刑法中的理论案例和实践案例都比较多,课堂教学中教师能够运用多种多样的教学形式来加强对学生法律适用能力的训练。如,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可以将短小的案例穿插其中,引导学生运用所学来解答案例;教师还可以将实践案例作为导入课堂教学内容的素材,引发学生对于课堂教学内容的好奇,从而认真学习和主动思考所学内容,最终通过学习到的知识自主地解决实践案例的问题;教师还可以采取翻转课堂的形式,将案例布置给学生,由学生分组讨论,自学课堂需讲授的内容后,根据所学内容解决案例的问题,利用课堂教学时间由学生展示讨论结果,由教师根据讨论过程发现学生在自学中存在的错误和遗漏的学习内容,予以纠错和补足学习内容。
【注释】
[1]蔡文霞,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讲师。
[2]郑成良.论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4):9.
[3]舒国滢.法理学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7.
[4]孙笑侠.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J].中外法学,2013(6):1116.(https://www.xing528.com)
[5]林喆.法律思维学导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198.
[6]孙笑侠.法律人之治——法律职业的中国思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22.
[7]邢娜.论大学法学教育中法律思维的培养[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1):87−88.
[8]邢娜.论大学法学教育中法律思维的培养[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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