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在法学教学体系中,具有以下优点:
第一,多媒体教学结合计算机技术,可有效提高教学效果。在法学教学活动中,常常存在单纯用语言很难解释的一些法律现象,而它们往往又是教学的难点和重点,通过利用大量形象直观的视听资料,教学内容得以形象化,抽象的知识点迎刃而解,尤其在案例教学中,通过多媒体直接播放教学视频,可极大地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比教师单纯的口头讲解效果会好很多。对于实践性法学课程而言,多媒体技术的应用给课堂教学模式的创新也提供了有利条件,比如对模拟法庭的传统教学而言,学生无法实现亲自体验扮演角色的愿望,但多媒体的使用,可以使模拟法庭的设立摆脱时间和空间等因素的限制,学生可自由选择角色随时进入实战演习状态,从而为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开展提供极大的便利。
第二,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可有效提高教学效率。在法学教学的具体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大量教学内容和有限课时之间的矛盾,多媒体技术可将知识进行合理整合,实现有效时间内对教学信息的全方位、多角度、级差式增量传输,增加单位时间内的信息输出量,增加课堂知识总量。多媒体技术的使用,可以将信息以最快的速度传播给每一位学生,同时也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16]还有研究证明,多媒体手段的运用对那些学习上出现暂时困难的学生尤为奏效。[17]多渠道传播理论证实当信息由一个以上的渠道传递时,会有额外的加强效果,从而形成更好的记忆和学习效果。[18]由此可见,多媒体手段可将大量教学信息通过生动形象的感性材料展示在学生面前,在多种感官的综合刺激下,学生不仅能“听到”知识,更能“看到”知识,加强了学生和传输信息之间的互动性,且对信息的获得和保持具有重要意义,多媒体的使用,在活跃课堂氛围的同时,在了解真实社会情境的前提下,不知不觉中增强了学生主动分析判断,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www.xing528.com)
第三,多媒体教学使课堂教学形式更加灵活。通过使用无线电子教鞭和移动话筒,教师不再局限于黑板和讲台,不再被固定在键盘和讲桌前面,其可以深入到学生中,在教室的任意一个角落自由实现图片的切换,成功解决了教师和学生互动的技术障碍。此外,通过使用电子课件及网络资源等,在节约课堂板书时间的同时也使得教学资料更为详实,内容更易于更新,也便于学生复制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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