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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性与符号化的图腾:中国法的精神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种依赖感的背后,可以发现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现代性已经出现了图腾化的趋势,已经异化成为一个符号化的图腾。[53]在以上机理的作用下,作为一个虚拟的概念,“现代性”已经异化为一个符号化的图腾,成为“今人”崇拜与信仰的对象。上文已经提到,衣俊卿把现代性的精神要素之一概括为“意识形态化的社会历史叙事”,这个精神要素的实质,就是符号化、图腾化。

现代性与符号化的图腾:中国法的精神

尽管“现代性”的弊端(实际上是现代西方社会的弊端)已经得到了极其普遍的认知,批判现代性的理论文献已经汗牛充栋,但是,很多批判者还是想拯救这个千疮百孔的现代性概念。

上文述及的各种现代性,譬如多元现代性、反思现代性、古典的现代性、资产阶级的现代性等,这些关于现代性的各种修饰,表面上看,是对现代性进行了分类处理,实质上还是出于对现代性的依赖。在这种依赖感的背后,可以发现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现代性已经出现了图腾化的趋势,已经异化成为一个符号化的图腾。

作为学术概念的“图腾”一词,源于印第安语totem,本来是指某个特定民族的标志或图徽。从人类学或民族学的角度来看,“图腾既是整个氏族的标志,也是每个氏族成员自身的标志,图腾实际上成了每个氏族成员在对内对外事务中的‘身份证’”。人类对于图腾的崇拜,“产生于人们对于某种动物行为和植物作用的神秘感和依赖感”。[51]作为人类学、民族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一种普遍现象,图腾及图腾崇拜现象也可以用来描述现代性这个概念在当下的境遇。

如上所述,在流行的理论中,现代性主要用于概括现代社会的特征或性质——从它的实际指向来看,主要是指17世纪以来的欧美社会所具有的某些特征或性质。只是,这些特征或性质与所有社会的特征或性质一样平淡无奇。无论是纵向比较还是横向比较,17世纪以来的欧美社会确实会呈现出某些独有的特征。但是,哪个社会、哪个时代没有某些独有的特征呢?

然而,就是这个虚构的现代性,居然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个具有神奇魅力的概念,居然成为一个图腾。换言之,对现代性这个词的迷信与崇拜,已经异化成为一种图腾崇拜。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异化过程?关于现代性异化成为符号化图腾的机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释。

第一,崇拜或信仰某个对象(尤其是虚拟的、超越性的对象),也许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常态。在中世纪的欧洲,由于基督教的力量很大,宗教信仰较为普遍,整个西方社会崇拜或信仰的对象主要是上帝。17世纪以后,伴随着“神之下降”与“人之上升”的同步进行,人们崇拜、信仰的神或上帝渐渐开始褪色,甚至已经不堪充当全社会,尤其是主流知识界信仰的对象。然而,在这样的“现代社会”里,人类信仰某个东西的习惯并不会骤然消失,也不会突然中止。当中世纪习惯于崇拜或信仰的上帝“死去”之后,人们又会不自觉地造出一个上帝的替代物来充当崇拜的对象——这个新的“上帝”就是现代性。这就是说,现代性是上帝“死去”之后的新上帝,是无神时代的神的替代物。没有现代性这样的替代物,一些人的精神就无所寄托。(www.xing528.com)

第二,现代性适合充当上帝的替代物。上帝是无形无相的,与之相类似,现代性也是飘移的、模糊的,甚至是空洞的、无形无相的。现代性就像一面光亮的镜子,谁走到它的面前去打量,其实都只能看到自己的形象。譬如,很多人都认为,个人主义理性主义是现代性的核心要素,然而,这种观点的支持者,即为个人主义、理性主义的信仰者。现代性的这种“镜子”的品性,使它具有无限的包容性。不同的人,甚至是观念截然对立的人,都可以接受现代性的概念,这就仿佛西方社会的众多宗教信仰者,尽管分属于不同的教派,相互之间甚至杀伐不已,但都信仰同一个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一样。在现代性的信仰者眼里,现代性也是这样一个值得崇拜的对象。可见,现代性与上帝之间的可比性,现代性作为上帝的替代物,让它在17世纪以后的西方世界,尤其是在很多知识界人士的眼里,充当了上帝曾经占据的神圣地位。对于这样的现象,也许可以概括为“上帝脱魅,现代性入魅”,或“上帝走下神坛,现代性走上神坛”。

第三,现代人的自我拔高是现代性走上神坛的动力。如前所述,现代与现代性的提出,意味着时间维度上的一个断裂,意味着把“过去”作为“现在”的对应物。这种“过去”与“现在”的二元划分,有助于通过“过去”来确认“现在”。为了实现对“现在”的自我确认,现代人采用的基本手法是通过“贬低过去”来“拔高现在”,从而为“现在”提供某种正当性的依据。在“拔高现在”的背后,本质上是现代人的“自我拔高”。所谓“人之上升”[52],就是对人的“自我拔高”的一个形象化的表达。“人之上升”到底“上升”到哪里去了?我的回答是:上升到过去的神占据的位置上去了。人取代了神,更准确地说,是人的理性、自我取代了神性,成为现代人崇拜的对象。从这个角度来看,现代性这个概念其实就是现代人自我拔高、自我神化、自我迷恋、自我中心化的一种表达。事实上,按照另一种思维方式,“今人”并不比“古人”进步,从“过去”到“现在”,并无进步可言。正如列奥·施特劳斯所说:“思想在某个方向上所取得的每一进步,都是以在别的方向上的退步为代价的;思想上的进步克服了某一固有的局限之时,原先一些重要的洞见总是被遗忘了,这就是那一进步所带来的结果。这样,总的看来,就没有什么进步可言,有的只是从一种类型的局限到另一类型的局限的变化。”[53]

在以上机理的作用下,作为一个虚拟的概念,“现代性”已经异化为一个符号化的图腾,成为“今人”崇拜与信仰的对象。这就从一个特殊的层面上表明,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今人”依然还没有走出“中世纪”,或者说,17世纪以后的西方人已经走出了一个物理意义上的“中世纪”,但又走进了另一个精神意义上的“中世纪”。永远生活在“中世纪”,也许是高视阔步的现代人永远无法摆脱的历史宿命。

上文已经提到,衣俊卿把现代性的精神要素之一概括为“意识形态化的社会历史叙事”,这个精神要素的实质,就是符号化、图腾化。所谓“意识形态化”,就是没有商量、不容辩驳。这样的“叙事”,就是关于“图腾”的叙事——因为,对于图腾的信仰、崇拜就是没有商量、不容辩驳的。这种出自现代西方人的“中世纪叙事”,跟当代中国的法律与法治没有什么内在的关联,换言之,现代性与中国法是两个互不相干的事物。如果我们让现代性来指引中国法律与法治的方向,那就相当于让上帝来指引法律与法治的方向。因此,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下,把法与现代性结合起来推演而成的法的现代性理论,实为一个虚构的理论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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