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法的现代性是一个虚构的理论神话?首要的理由就在于:现代性本身就是一个虚构的概念。现代性的确切含义是什么?虽然在西方学术界,关于这个问题的探讨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理论迷宫,但在这里,不妨简而言之:现代性就是现代社会的特征或性质。[42]现代社会有什么特征,现代性的内容就是什么。那么,现代社会到底有什么特征呢?可以说,这是一个根本无法回答的问题。任何权威作者的回答都是片面的。美国学者卡林内斯库就注意到这种现象,他说:“无法确言从什么时候开始人们可以说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却又剧烈冲突的现代性。可以肯定的是,在19世纪前半期的某个时刻,在作为西方文明史一个阶段的现代性同作为美学概念的现代性之间发生了无法弥合的分裂。从此以后,两种现代性之间一直充满不可化解的敌意。”关于前者,卡林内斯库称之为“资产阶级的现代性概念”,其主要内涵包括:“进步的学说,相信科学技术造福人类的可能性,对时间的关切,对理性的崇拜,在抽象人文主义框架中得到界定的自由理想,还有实用主义和崇拜行动与成功的定向。”[43]这种以进步、科学、理性、自由为核心的现代性,正是近代以来的主流现代性观念。这样的现代性观念虽然得到一些人的认同,但“美学概念的现代性”的认同者却对它采取了一种激进的批判态度,绝不认同居于主流地位的“资产阶级的现代性概念”。
作为当代学者的卡林内斯库,其思想地位虽不能与黑格尔、韦伯等经典作家相比,但他关于现代性的这种划分足以说明,在现代西方社会,已经找不到一个被普遍认同的现代性概念了。事实上,对现代性进行某种二元划分,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譬如,在哈贝马斯的视野中,现代性的传统可以向两个方向追溯,一方面是黑格尔所代表的“现代性的古典概念”,另一方面则是马克思、韦伯、早期卢卡奇以及第一代法兰克福学派用社会理论的方法来阐述的现代性概念。[44]
此外,以色列学者艾森斯塔特还提出了“多元现代性的观念”,并以此与“现代性的西方方案”形成对照。他说:“多元现代性的观念假定,理解当代世界——实际上是解释现代性的历史——的最好的方法,是将它视为文化方案多样性不断建构和重构的一个故事。多元的制度模式和意识形态模式的这类与时俱进的重建,是由与社会、政治、知识的激进分子有着密切联系的特殊社会角色来推进的,也是由追求不同的现代性方案、在是什么使得社会变得现代方面持有不同观点的社会运动来推进的。……正在现代化的社会的实际发展,驳斥了现代性的西方方案将走向趋同和称王称霸的假设。”[45]也许是出于对“西方现代性”观念的抵抗,艾森斯塔特提出的多元现代性观念得到了广泛的呼应。其中,南非学者沃尔夫就认为:“这种理论不能认同下述观点,即认为西方的现代性模式是所有社会的样板,是它们迟早必经的历史阶段,而是阐明并坚持认为现代化并不必然意味着西方化。”[46]加拿大学者泰勒也认为,西方的主流现代性观念至少存在着三个方面的弊端:第一,个人主义片面发展,导致意义丧失、道德褪色、认同危机。第二,工具主义理性猖獗,促成了技术的支配地位,使生活日渐狭隘化、平庸化。第三,“温和的专制主义”使当代社会面临自由丧失的危险。[47]
对“西方现代性”的批判不仅见于第三世界,在西方文明的中心地带也几成燎原之势。主流思想家如胡塞尔、韦伯、齐美尔、卢卡奇、葛兰西、霍克海默、阿多诺、哈贝马斯、利奥塔、福柯、德里达、鲍德里亚、吉登斯、鲍曼等,都从不同的角度表达了关于现代性的批判意识。
学术思想界关于现代性的各种划分、各种批判都可以表明,现代性不仅是一个支离破碎的概念,同时也是一个没有确切内容的概念。中国学者也许会提出,现代性已经形成了确切的内容。譬如,万俊人就认为,西方社会的现代性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个人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48]衣俊卿把现代性的精神要素同样归纳为三个方面:“个体的主体性与自我意识”“理性化的和契约化的公共文化精神”“意识形态化的社会历史叙事”。[49]但是,这些关于现代性的具体内涵或具体要素的认定,即使把它归属于“西方社会的现代性”,依然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即使这些要素可以描述西方“现代社会”的某些侧面及其特征,这些特征也仅仅是英、美、德、法等国在近三百年中呈现出来的某些特征,宣称这些特征就是“现代性”的要素,没有依据。(www.xing528.com)
从根本上说,“现代社会”本身就是一个飘移的概念。任何时代的人都可以宣称自己所属的时代与社会是现代社会,自己所属的时代与社会的特征就是现代性。对于苏格拉底来说,公元前3世纪就是现代社会,公元前3世纪雅典社会的特征就构成了苏格拉底眼中的现代性。对于孔子来说,春秋时代是一个崭新的时代,与西周社会形成了一个明显的断裂,因而春秋时代、春秋社会的特征就构成了孔子眼中的现代性。以此类推,“现代社会”“现代性”可以用来描述任何时代、任何国家、任何社会。谁在归纳自己所处社会的特征,现代性就是什么。现代性总是因人、因时、因地而变动不居。这样的“现代性”还有意义吗?
也许有人会说,在我们这些人当前所处的语境中,现代性已经成为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专门用来描述17世纪以后的欧美社会,我们只能在这种约定俗成的意义上使用现代性概念——即便如此,现代性的概念依然不能成立。因为,17世纪以后的欧美社会并不是“个人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这几个要素所能够概括的。在这些要素之外,17世纪以来的欧美社会还有殖民主义、纳粹主义、世界大战,这些要素怎么就不是现代性的核心要素呢?为什么单单挑选几个看上去还不错的要素,并为它们贴上“现代性要素”的标签呢?这是没有道理的。
从历史上看,“现代”“现代社会”这些概念其实都不是17世纪以后才出现的新生事物。哈贝马斯告诉我们:“现代一词最早出现在公元5世纪,意思是要把已经皈依基督教的现代社会与仍然属于异教的罗马社会区别开来。打那儿以后,现代一词在内涵上就有意识地强调古今之间的断裂。”[50]这就是说,现代与现代性,主要的旨趣在于强调“今日”与“昨天”之间的断裂,主要的目的在于抬高“今天”、贬低“昨天”,从而为“今天”的存在提供某种正当性依据。从这个角度来说,现代性作为一个概念,并没有实体性的内容,本质上是一种具有强烈意识形态色彩的虚拟、虚构。现代性虽然为17世纪以后的欧美社会提供了某种正当化的论证,其实是一种权宜之计的虚拟、虚构。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既然现代性是一个虚拟、虚构的概念,并无确切的指向,也没有确切的内容,附丽于现代性的“法的现代性”,也就只能沦为一个虚构的理论神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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