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有一个关键性的命题,就是要建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三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怎么建立?统一的基点在哪里?我们的回答是:三者统一的理论基础、理论框架,就是信托政治。
先看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的关系。按照信托政治的框架,两者的关系可以描述为:人民是信托政治关系中的委托者,中国共产党是信托政治关系中的受托者。虽然,人民当家做主是一个基本的政治原则,即人民主权原则,或主权在民的原则,但是,这个原则并不能自动变成政治现实。因为,13亿人一起来处理层出不穷的政治事务,在实践上是不可能的,在理论上也是不必要的。13亿人构成的主权者必须把政治事务委托给一个他们信任的“经理班子”,才可能让人民主权原则真正地运行起来。可见,如果要强调人民当家做主,尤其是要把人民当家做主从政治原则、政治理想变成政治现实,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就面临着一个选择“经理班子”的问题。
自从1921年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自己艰苦卓绝的不懈努力,越来越广泛地获得了人民的信任。在此过程中,人民也逐渐把公共性的政治事务托付给了中国共产党。党的领导地位,就是在这种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甚至在取得全国性的执政地位之前,就已经建立起来了。可见,与党的执政地位一样,党的领导地位也不是自封的,而是人民信任、选择、托付的结果,是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作为他们处理政治事务的“经理班子”。而且,人民一旦做出了这样的选择,他们就会自觉自愿地服从于这个“经理班子”做出的各种决策,并对这个他们所信任的“经理班子”充满了期待。
以上分析表明,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并不矛盾,两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以信托作为基础,本质上是一种信托政治关系。(www.xing528.com)
当然,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密切相关的,还有一个依法治国的问题。如何实现依法治国与前两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要回答这个问题,也可以借助于信托政治理论。按照信托政治的解释框架,如果说人民当家做主描述了政治委托者的地位,党的领导描述了政治受托者的职责,那么,依法治国的价值在于:在这两大主体之间,建立起更加紧密的、更加规则化的关联。
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实质,是处于领导地位的中国共产党按照人民制定的法律来处理政治事务。如前所述,中国共产党是政治事务的实际处理者,是为人民办理政治事务的机构,是“为人民服务”的“经理班子”。但是,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各种政治事务的过程中,还有一个基本的要求,那就是“依法”。而中国共产党所依之法,却是人民制定的,更具体地说,主要是全国人民通过他们的政治代言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出来的。中国共产党按照人民制定的法律来治国(处理政治事务),其政治效果是进一步强化了人民与党之间的政治信托关系,受托者要按照委托者的要求来履行受托者的职责。打个比方,就类似于股东们制定了公司章程,要求董事会、经理班子依照这些章程来处理公司事务。
概括地说,如果当代政治的主题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辩证统一,那么,从信托政治的角度来看,中国人民是政治委托者,中国共产党是政治受托者,前者基于信任,把政治事务托付给后者处理,同时,前者还制定了法律,为后者处理政治事务提供了基本的准则。换言之,党的领导反映了受托者的职责,人民当家做主反映了委托者的地位,依法治国反映了委托者与受托者之间的规则化、程序化的交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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