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以姚斯和伊塞尔为代表的康斯坦茨学派迅速崛起,对当时作品内部研究的美学思想提出挑战,对作品中心论提出反驳,建立了以读者为中心的美学理论。在姚斯等人看来,文学作品并不是让语言学家解析才创造出来的,文学作品必然诉诸历史的理解。文学作品只有通过读者的阅读才能转为现实的存在,读者在阅读中依据自身的审美经验去理解,使作品的意义更加丰富多彩,使作品拥有自己的“生命”。
《课程标准》明确指出:“逐步培养学生探究性的阅读和创造性的阅读的能力,提倡多角度有创意的阅读,利用阅读期待、阅读反思和批判等环节,拓展思维空间,提高阅读质量。”但在教学中这种观点却出现了异化,演变成无原则的妥协。这种绝对的读者主体论在课堂理答中时有出现:有时学生对文意理解的错误,教师理应作深人指导或示范,可结果却常常是“将错就错”地大加赞扬;更有一些教师一味地追求多元化解读,对学生偏离文本价值的理解不及时纠正,纵容学生在错误的道路上渐行渐远。于是教学中出现了一些奇谈怪论:如教学《武松打虎》,竟谈及保护动物的问题;教学《背影》,居然谈到父亲违反了交通规则等。这样的误读和偏读必然导致课堂理答的无效、低效。
对文本价值取向的认识我们不能有“偏”,更不能有“误”。笔者曾和两位教师进行同课异构的教学活动,执教的课文是上教版四年级第二学期第八单元的一篇课文《尊严》。课文讲述了美国石油大王哈默年轻时的一个故事:一个寒冷的冬天,在逃难的路上,他饥寒难忍,但是他拒绝了送到面前的食物,理由是他不能不劳而获。哈默在穷困潦倒、逃难流亡之际,仍能恪守原则,坚持用劳动来换取食物,坚持先劳动后吃食物,这就是哈默尊严的具体表现。而文中的另一位人物杰克逊大叔也值得赞扬,他注意维护他人的尊严,尊重哈默的选择。
这篇课文的主旨似乎并不太难,学生一看到课文题目,就能感受到文章主旨,但学生对“尊严”的理解、感受又往往是模糊的。课堂上他们的回答往往浮于表面,贴标签、喊口号式的回答屡见不鲜。教师只有真正读懂了文本,才能引领学生真正走进文本,通过文章中具体的语言去感受哈默的尊严,感悟文章的主旨。只有这样,学生的感悟才不会停留在“标签”和“口号”之上。(www.xing528.com)
我们对文本价值取向的把握也应是开放式的,对于其他的难民表现,我们也不应当苛责。我们可以引导学生从“逃难”、“面呈菜色”、“疲惫不堪”等词语感受难民的处境,体会到“连谢谢也不顾得说”、“狼吞虎咽地吃起来”都是情有可原的,不能因此而断定他们没有尊严。在课堂理答中,我们需要倡导“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价值取向:对自己要严格要求,像哈默一样;但对别人要宽容,尽可能地体谅他们的难处,像文中的杰克逊大叔那样无私地帮助逃难者,尊重他们。
语文学科具有独特的育人功能,这种功能蕴含于学科教学活动之中。教师在教学前只有仔细研读文本,准确把握文本的价值取向,才能在课堂理答过程中充分挖掘语言文字的魅力,引导学生通过理解去体味语言文字、去悟“道”,才不会游离于语言文字之外去空洞地说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