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体制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以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构[省—市—区(县级市)]为主体,各有关职能部门为辅助的环境管理组织机构体系,确立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环境管理决策体系框架。
在运行机制方面,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求,加强了环境立法的工作,初步形成了较完整的环境保护法规框架体系,使环境保护执法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并成为全国环境保护地方立法最多、覆盖面也最广的省份之一。广东省颁布了多项地方性法规,如1997年12月颁布《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1998年6月颁布《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11月颁布《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2000年5月颁布《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01年10月颁布《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2003年9月颁布《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2004年1月颁布《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9月颁布《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6年6月颁布《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等,为加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也相继颁布了一批关于核电厂环境保护管理、放射性废物管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采石取土管理、海域使用管理等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还于1997年3月和2002年9月分别作出了《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环保执法工作进一步深入。广东省每年由省人大常委会或省政府组织环保执法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案督办,加快了一些久拖不决的环境问题解决的进程,如小东江、淡水河、枫江污染整治和东江、东深水质保护及增城新塘漂染群和仙村水泥群污染整治等。严格的环保监管,良好的环境信用,高效的环境执法为广东的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在此基础上,各级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不断进行制度设计的创新,积极探索提高制度运行绩效的途径和方法,初步形成了一套包括决策机制、协调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参与机制、预防机制、控制机制、投入机制等在内的制度运行体系,环境保护开始走上了一条由行政主导向规范性制度约束转变的轨道。(www.xing528.com)
在环境政策手段方面,除继续加强和完善传统的法规标准等刚性政策手段外,积极探索经济性、沟通性、自愿性等手段,环境管理效率不断提高,有效缓解了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的矛盾。
与此同时,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文化建设,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为制度运行营造了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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