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实践中,社区主要分成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两种主要形式,前者一般以居委会为代表,后者以村委会为代表。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居委会8.9万个,村委会59万个。1990年和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我国社区建设指明了方向。
从广东的情况来看,全省现有6418个城市社区、19351个行政村。20年来,广东社区管理体制的成效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社区建设微观管理体制不断创新。1996年,《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出台,珠江三角洲大中城市开始逐步加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建设。1999年,佛山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26个社区建设试验区之一。2001年,随着广东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全省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全面铺开,居民委员会改设为社区居委会,有效提升了城市基层管理水平。2005年广东省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在城市全面开展创建“六好”(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平安和谐社区工作。2008年以来,广东又启动了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现在已开始呈现城乡基层社区建设微观管理体制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
第二,社区建设宏观管理体制逐步理顺。广东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对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铺开发挥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和统筹协调作用。在领导小组的大力推动下,广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广东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在城市全面开展创建“六好”(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平安和谐社区工作,再加上2008年启动的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全省基本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力推动了广东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工作的全面开展,创建了一批全国性的、省级的、市级的社区建设示范城区、示范街道和社区。在2009年的评比验收中,广东有2981个社区成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约占社区总数的50%;9个城区、15个街道和39个社区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www.xing528.com)
第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宏观管好、微观搞活”的良好格局初步形成。经过多年的努力,到2008年,广东社区建设管理体制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了“宏观管好、微观搞活”的良好格局。一方面,目前全省6159个社区100%实现了“一居一支部(总支、党委)”,党员50人以上的社区大部分建立了党总支。社区“两委”成员中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占80.3%,45岁以下的占54%,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的占69.3%,同比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社区“两委”队伍得到充实,全省社区居委会成员超过3.2万人,平均每个社区居委会职数不少于5人,人口较多的辖区达到了9人。从硬件设施看,广东初步实现了社区“有址办公、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工作目标,已有5997个社区办公用房面积达到省要求的80平方米以上标准,占全省社区总数的93.4%,其中有6市实现了100%社区办公用房达标。多数社区添置了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另一方面,社区慈善救助、劳动保障、就业、治安综合治理、计生卫生、文化、教育和体育等多方面的社区服务得到大力拓展,形成了政府、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单位、企业、社区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共同参与、有效互补的可喜局面,出现了服务对象向弱势群体、户籍居民以及非户籍居民全面拓展的可喜转变,呈现了道路建设、客运公交、金融、电信、邮政、科技等服务网点规划到村庄、服务范围向农村延伸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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