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概念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于1887年提出。他指出,社区是由具有共同价值观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紧密、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共同体”。在滕尼斯看来,社区中社会关系的基础是某种自然意愿,包括情感、传统和人们之间的共同关系,这种自然意愿存在于家庭或生活、工作于同一地方的人群之中,社区群体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彼此亲密无间,个体具有强烈的归属感。美国社会学家帕克也提出,社区的基本特征是有一群按地域组织起来的人群,这些人群程度不同地扎根在他们所生息的那块土地上,社区中的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之中。我国社会学家费孝通则认为,社区是以认同的意愿、价值观念为基础的,血缘、邻里和朋友关系是社区成员之间合作的主要纽带,对其成员行为的控制通常依据传统、习惯或乡规民约。总之,社区是在一定地域上以面对面的交往形成相互依存的命运共同体。
我国社区发展是在传统单位体制转型和退缩的背景下提出的。众所周知,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城市实行单位包办的社会管理体制,这种制度在市场经济改革后受到极大冲击。首当其冲的是越来越多的人在体制外就业,没有“单位”,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同时,单位的功能尤其是社会功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成为一种负担,于是受到极大削减,特别是住房制度改革后,传统单位从“工作场所”与“居住场所”的统一体向纯粹的“工作场所”转变。换句话说,改革开放以后,社区已经从“单位制”下的熟人社会变成了市场经济条件的陌生人社会。特别是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楼盘小区逐渐成为城市市民的主要居住地,由于很多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不仅小区与外界藩篱高筑,而且小区内的居民也是互不相识,彼此不知道对方姓啥名谁。如何在一个市场经济的陌生人世界里构筑人际关系和谐的新社区,这是时代提出的新命题。进行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正是为了破解这一难题。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民政部提出社区建设至今,我国在社区组织、社区自治、社区服务等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初步完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区再造。(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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