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直接涉及千千万万社会成员的生、老、病、死、残等。健全的社保制度可以帮助人们降低生活和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增强他们的生活安全感。可以这么说,再没有比社会保障制度更与民生直接相关的问题了。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在户籍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城乡分割的原则,在城乡实施两套截然不同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城镇,国家建立了一套以终身就业为基础的、由单位直接提供各种福利和服务的大包大揽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在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建立了包括合作医疗制度、五保户制度等在内的集体福利制度。
改革开放之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矛盾越来越突出。20世纪80年代,主要是对旧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延续和修补。1992年以后,我国开始探索新的社会保障模式。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保障和社会互助、个人储备积累保障”。此后,我国迅速建立了以“统账结合”为主要特点,包括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在内的现代社会保险制度。但是,此时的社会保障还只是覆盖城镇就业职工,农村和城镇非就业的居民并没有被覆盖。
2002年后,社会保障覆盖的人群逐渐从就业人群向非就业人口和农村扩展。第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第二,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试点,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第三,2009年7月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第四,2011年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参保范围主要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至此,所有人群都已经被社会保障的制度所覆盖,从制度上实现了“全民社保”。到2011年底,已有超过3.6亿人参保,超过1亿城乡老年居民领取政府的基础养老金。再经过2012年的努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实现全面覆盖,以养老、医疗、低保为重点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可以宣告基本建成。
随着社保覆盖面的铺开,下一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将从形式普惠走向实质公平。要从城乡统筹的视角促进相关制度的整合与协调,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真正实现让全体人民共享国家改革与发展成果。实际上,我国政府已经在为缩小社会保障、城乡差距和增强公平性做出努力。例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联动机制正式建立;大幅度提高扶贫标准,2011年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作为“贫困线”,比2009年提高了92%;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1年我国人均养老金达1680元,使5700多万人受益;等等。(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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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7月1日起,东莞市发文通知实行新型医保政策。政策规定,按照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的原则将全市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或失业金人员、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纳入统一的医保体系。由此,东莞实现了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体制全面并轨,形成全市统一的医保社会统筹基金,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全市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体系。东莞成为全国首个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体系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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