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既是中国共产党不懈奋斗的目标,也是科学发展的前提和归旨。十六大以来,我们党从我国社会发展面临的实际出发,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党的十六大首次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和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论断,并把它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根本目标和战略任务提到全党面前。2005年新年伊始,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什么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问题作了科学的回答。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了整体部署和战略安排。党的十七大深刻分析了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指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而且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和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社会建设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理论创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重要位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有着深刻的世情、国情和党情依据,顺应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由我国社会矛盾中人民内部矛盾占主导地位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由于矛盾性质及其地位的变化,需要我们从重视矛盾的斗争和对抗转向重视矛盾的统一与和谐。面对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的新形势,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使我们的社会既充满活力,又保持安定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消除各种不协调和不平衡,避免政治动荡和社会失衡,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它的提出,从实践上看,是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关于实现“社会更加和谐”任务的保证;从理论上看,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和拓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涵义和基本特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都能够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社会内部各种要素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良性运行,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社会。这样一种和谐社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奉行民主法治;二是追求公平和正义,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要实现社会和谐,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三是讲求诚信友爱,在全社会提倡诚信友爱的道德精神,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四是充满活力,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五是社会稳定有序,这是人类社会在解决了基本生存需求问题后必然的要求和发展趋势,也是形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基本标志;六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只有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才能真正体现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理念。(www.xing528.com)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我国国力已大为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根本改观。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民生问题也在不断发展。虽然仍有少部分人为衣食而忧,但更多的人是在住、行以及社会的平等权益、社会的分配及社会的保障等方面有了新的要求。现在所面临的民生问题比改革开放前贫困时期的民生问题更加深刻,更加复杂。能否解决好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党的十七大专门论述了改善民生问题,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抓住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抓住了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影响社会和谐安定问题的关键。其基本要求是: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扩大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顺分配关系,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这样,才能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万众一心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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