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涉及到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毫无疑问,它将引起我国整个社会生活的深刻变革。在这里,同样毫无疑问的是,人的变化将是最根本的变化。一切变革都要归结到这一根本变化上来,没有这一变化其他的一切变革到最后都难以发挥实效,甚至会落空。
人的变化,包括许多的内容和方面,而就我国的历史和现实情况来说,核心问题就是要解放个人。因为独立的个人是我们最为需要而又甚为缺乏的。
封建宗法制的漫长发展历史,造成我国从未形成过真正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人。靠天吃饭的自然经济状况使人不得不屈从于自然支配之下。封建宗法的政治文化传统又牢牢地把人系在自然血缘纽带之中。儒家的人伦道统几乎扼制了人的一切个性。封建国家不过是放大了的人伦家庭,天地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无一不被纳入礼教规范之中。说中国从未有过“个人”,我们有的只是皇帝、贵戚、达官、布衣或君子、小人,这句话并不算怎样过分。达官贵人看来可以我行我素、颐指气使颇令人羡慕,其实那都不是他们个人的人格,不过是一种身份、角色,离开他们所代表的族群,脱去他们的角色外衣,他们个人便什么也不是。在现代的中国,我们经历了政治的解放,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人当然也已不同。由于若干年来我们实行的集权中央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一大二公”的公社制度,“计划经济”是少数人拍板决策多数人服从照办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个人不可能普遍地获得发挥创造才能的独立性。而且会使一部分人养成只知向上伸手“等靠要”、依赖群体吃“大锅饭”、照本宣科来办事、听从口令迈步走路的依赖习性。而另一部分人又只习惯于充任群体人格化身的“一言堂”的生活方式,一切都要求划一、一律、统一,容不得不同的思想、意见、行为方式。个人缺乏自我独立人格,发挥不出个性创造才能,这种状况就是我们的社会生产力长期落后、发展不快的根本原因。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任何生产都是个人力量的物化,在相互联系中个人的力量就是生产力。[7]因而解放个人也就是解放生产力。要解放生产力,在今天的现实中也就是首先解放个人,使每个人都能充分发挥出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聪明才智和创造才能。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性实践充分证明了这点。由于我们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行下放自主权力、减少行政干预的改革方针,在调动起了基层生产单位和广大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之后,我们的经济形势和生产面貌便立即改观,短短十多年中便取得了举世公认的重大进展。
解放个人不是解放少数的个别的人,而是解放每个个人、一切个人。论到个别人的优先发展我们早就做到了,现在已经如此。然而事实证明,在个人普遍地获得独立性之前,那些尽管处于优越地位的少数个人也不能真正独立,他们从群体获得的优越地位并不意味着他们个人的解放。个人解放的实质是要在一切个人之间建立一种真正人格平等的关系。多数人不作为人而独立,少数人也不可能具有个人的独立人格。
个人解放的问题不是一个地位高低、权势大小的问题,甚至也不是一个生活优裕程度的问题。它的核心是要确立个人独立的自我人格,形成具有自我特征的特异个性。个人的解放会带来生活的富裕,但这并非惟一目的,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的“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8]。这里首要的是发挥人作为人的无限潜在创造能力,尊重每个人作为独立人格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个人解放从本质说来是一种自我解放,他人无法代替,也决非他人所能恩赐。但同时,它又不属于纯粹个人的问题,而是要决定于社会环境条件的。很明显,在一个“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封闭、保守的社会条件中是决不可能生成这样的独立个人的。没有文化科学和社会教育的普及,在大批文盲和科盲中形成这样的个人也是不可想象的。
我们确立了市场经济的体制,可以想见,在它所提供的条件下我国人口素质定会迅速提高,个人的性质也会发生重大改变。但这要有明确的指导意识,在各项工作中都要把人的问题放在核心位置,而不能只去关注产值、利润等经济性的指标。如果说资本主义是市场活动自发联系的制度体现,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就应当体现在这里,它可以通过市场联系自觉地理顺人的社会关系、有意识地去培植具有高尚人格的独立个人。
市场经济的本性是以个人为本位的自主性经济,我们以前实行的计划经济则是主观决策的命令性经济,它们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自主性经济要求发挥一切个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我们只有把立足点从少数人决策转移到依靠一切人的主动性即所谓“群众的首创精神”上来,才能真正实现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我们决不能把发展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宏观调控同过去实行的计划经济等同或混同起来,以致期望运用习惯了的“命令”办法去推行“自主”经济、依靠少数个人的头脑去包办必须由一切个人共同完成的事业,这是不可能的。
确立个人为本位自然就要发展个人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是发展“利己主义”。作为社会化联系方式的市场经济既是利己的(个人是目的)也是利他(个人又是手段)的一种交往形式。这里容易滋生利己的个人主义(因而这方面需要社会的导引和限制),这里同时也会产生真正社会性的集体利益。从这一意义来说,发展个人利益与发展社会集体的利益并不是绝对不相容的。过去由于我们多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活,已经习惯于一切听从组织、一切依靠群体的活动方式,观念上也形成了一种模式,似乎谁要是讲求个人利益、谋求个人发展谁就是背叛了“集体主义”原则。事实上,“集体”在历史上是有不同存在形式的,因而集体这个概念也就相应地有着两种不同的涵义和理解。一种是以群体为本位的“集体”,一种是以个人为本位的集体。在个人获得独立性之前存在的实质是社会群体,只有在个人独立之后才会形成真正的社会集体。群体是超个人的存在。在马克思所说的“人的依赖关系”的发展阶段,群体凌驾于个人之上,形成人格化的实体,它以集体为名义的利益是压倒一切的,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这样的集体利益,这种服从本身也就是那时的个人利益,此外不应再有个人超越于此的利益。这在那时是必然也是必要的,但在人的更高发展阶段,即对人的真正集体来说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它不但不再与发展个人利益相抵牾,而且必须以个人的独立、个人的发展、个人的自我实现为其存在和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所说的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就是这种“集体”的最高形式。
从这一意义来说,解放个人也就是人的解放,也就是真正的集体的解放。个人与集体必然对立和不相容的观念是群体本位时代形成的观念。与发展个人利益相对立的那种“集体主义”观念实质上只是一种狭隘的群体主义观念。这些观念都已不再完全适于人走向独立的现时代,需要加以更新。(www.xing528.com)
人的问题是个大问题,也是一个具有根本性质的问题。现代化的社会只能由现代化的人创造出来。现代化的人又只能在创造现代化社会的活动中去培养、锻炼和成长。这就是我们应当明确树立的基本的观念。
【注释】
[1]原载《江海学刊》1995年第1期。《新华文摘》1995年第4期全文转载。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页;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1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04页。
[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9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2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3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3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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