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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马克思看来,有了“世界历史性的、真正普遍的个人”之后,才可能进入人的真正历史,所以第二个形态只是一种历史准备,它的主要作用就是为人类进入个人全面发展、发挥“自由个性”这一更高历史阶段创造条件。

马克思: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

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人的发展,而人的发展,归根结底来说也就是个人的发展。

人是以一个个生命个体形式存在的,现实中只有具体的人,并不存在抽象的人。因此马克思不仅把“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看做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而且明确地指出,“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2]

然而,作为人的个人却并非自然给予的现成存在,而是在人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的。自然赋予人的不过是一个生命个体,而人是有着双重本质的存在。除了生命本质,人还具有超生命的本质。超生命本质即社会的本质,它只能在历史和文化的发展中生成。从这一意义来说,初期作为人类历史前提的那个“有生命的个人”不过是一种自然性的个体,还并不是真正意义的个人,这样的个人只能是历史的结果,不能够是历史的起点。

马克思曾把人类发展过程区分为三个大的阶段,称“人的依赖关系”为人的最初的社会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3](www.xing528.com)

这个分析是符合历史过程的。历史向我们表明,在人类发展的漫长阶段中,包括奴隶制和封建制时期在内,个人都是没有独立性的。那时由于力量软弱,人们为了谋取生存,不得不依赖群体的直接凝聚力去对付强大的自然。在这种状况下,人只能以群体形态存在,通过血缘或地缘的自然纽带结合于某种形式的人群共同体中。这就是说,人在最初形成的是族群主体,存在的是一个大写的“人”,个人那时只是“狭隘人群的附属物”,他们不但只能从族群中获得自己人的力量和性质,甚至也只在归属于族群的意义上才被称作人。这正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个人并不属于他自己,“个人只是城邦的组成部分”,“自然生成的城邦先于个人”[4]

只是在经历了这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之后,在机器工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条件下,个人才获得独立的人格,形成具有自主性的独立个人。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类发展的第二大形态。

在马克思看来,有了“世界历史性的、真正普遍的个人”之后,才可能进入人的真正历史,所以第二个形态只是一种历史准备,它的主要作用就是为人类进入个人全面发展、发挥“自由个性”这一更高历史阶段创造条件。这就是共产主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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