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不能只限于论述如何使人的活动合于规律,而应着重于解决在人活动中“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关系的问题。
在属人世界,自然规律仍在起作用,人的活动必须遵从这种规律。不坚持这点,就不会有关于社会的科学理论。
但我们不能仅从自然世界的观点去看待人的活动。现实的人是生活在业已转化为属人世界的自然世界。人在属人世界是主体,有它自己特有的活动方式,这种活动方式已大大超越自然界中物与物的关系。
支配自然世界的是因果性的必然规律,人的活动则是合目的性的活动。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人在劳动生产中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因果链条插进目的性,使必然规律具有了某种自由规律的性质,是属人世界发展的基本特点。
目的导源于规律,却不能归结于规律。目的由欲求和观念组成。欲求是意识到的需要,观念是内化形式的存在。需要表现着主体超越客体的矛盾。而且需要和存在只有按照主体主观的内容和形式才能转化为欲求和观念。所以目的按其本性说,是属于主观性的东西。目的代表适于主体要求的“应然存在”,它在本质上是对已然存在和实然存在的否定,属于人在追求中的主客体统一关系,以观念形式表现出的思想性存在。从实然存在转化为理想存在,理想存在再转化为现实存在,这就是属人世界中主体活动的基本形式。就在这种循环中,主体的主观性内容被贯注到客观对象之中,客观的自然界因此也就被依照对主体有用的形式加以改铸,使自然世界日益转化为属人世界。
在因果链条中是过去的事件决定现在的事件。插进目的性意味着,在属人世界中的结果是由过去和未来两个方向的事件支配的。这里出现了一种新的即原因和目的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人的目的也要服从自然规律,这是原因和目的之间的自然关系。但这里起作用的原因是经过人的活动选择过的,它必须符合于人的目的,这是原因和目的之间的属人关系。由目的和原因相互作用所产生的这样的结果当然就不再纯粹是自然的结果,而是可以制造出依照自然规律自发的作用完全不可能出现的结果。(www.xing528.com)
由此看来,在属人世界的运动和发展,具有明显不同于自然世界的性质、内容和特点:结果变成不只是合规律性的而且是合目的性的存在;因和果之间的必然关系具有了属人的性质和内容;自然因果规律升华为具有某种自由性质的规律。
这些特点说明,支配人类活动的有两个尺度,一个是对象的尺度,一个是人的尺度。黑格尔最早讲到两个尺度的思想。他把自然规律看作处于我们身外的尺度,认为它们不易遭受侵犯,而认为法律是被设定的东西并源出于人类,因而在人们心目中都有一把衡量它的尺子。两个尺度的思想在马克思著作中得到进一步发挥,他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5]
两个尺度是对立的,但只有使二者统一起来,人的活动才能实现目的。它们的统一不是单向结合而是双向结合。它既要求人按照物的方式同客体发生关系,又要求物按照人的方式同主体发生关系。只看到前者而否认后者,人的活动将失去主体性质;只看到后者而否认前者,人的活动会失去客观基础。
关于如何做到合规律性的问题,属于各门科学承担的任务,应由科学去回答。哲学的任务是从最高层次即属人世界与自然世界的关系中,帮助人们认识自己活动的特有的方式。为此,哲学就必须着重去回答和解决如何对待和处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关系的问题。哲学不能只讲规律而不讲目的,当然只讲目的不讲规律也不行。只从规律观点看待人的活动的那种理论,并不能指导人们在行动上合于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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