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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监管执法:来自一线监管者的思考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即通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基金公司的合规部门发现线索、收集证据,最终破获证券违法的执法机制。近年我国证券违法违规案件举报数量增长很快,现行的多头受理机制不能有效应对举报数量增加,也不利于处理质量的提升,可以考虑仿效SEC的改革措施,建立系统内统一的证券违法违规案件举报信息系统,设立专门的热线和网络联系方式,完善实名举报反馈制度,以有效提升举报信息甄别能力和监管查处能力。

证券市场监管执法:来自一线监管者的思考

尽管近年来司法界和证监会在及时发现、查处违法不当行为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与快速发展的资本市场现实相比,与国外的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至少在以下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一是提升派出机构的检查发现能力。目前,证监会机关和地方派出机构的人力比例约为1∶3(而SEC总部与派出机构人数配比约为3∶2),但在案件线索发现与查处方面,派出机构却未能有相匹配的表现,其提供线索的比例仍然很低。一些派出机构在市场发展和市场主体培育等方面倾注了较大精力,却对违法案件的发现与查处不够重视。今后,应通过加强派出机构稽查力量配备、强化辖区监管责任制、转变派出机构工作重心、建立稽查执法有效激励机制等角度来提升派出机构及时发现、查处违法不当行为的作用。

二是提高认识,加大投入,提升交易所利用新技术进行市场监控分析的能力。中国互联网用户已经超过3亿人,通过网络炒股的人数接近4000万,利用互联网从事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同时,近几年大量投资者开始使用手机炒股,传统交易终端出现变化,这些都对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能力提出了挑战。值得借鉴的是,美国金融监管局(FINRA)已建立一套名为“SONAR”的文本信息挖掘系统,将市场违法活动证据的收集、分析和链接过程自动化,为分析人员提供加工处理过的信息,便于进一步分析举证及移交SEC调查。与传统的交易所监察手段相比,文本挖掘技术能够挖掘出交易背后隐藏的信息,掌握盘口观察不能识别的证据,通过捕捉市场传言,及早识别违法违规线索,是提升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能力的重要武器。可以说,在市场监控分析过程中,文本挖掘技术等新技术的应用是革命性的,但类似的技术在我国还属空白。对此,决策者应提高认识,加大投入,从更高的层次将新技术的推广当作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同时,要求交易所等一线监管部门积极开展这方面的开发应用研究。

三是开发舆情监控系统,将海量媒体信息作为线索发现的重要来源之一。具体可与证监会网控办或交易所建立协作机制,合作开发舆情监控系统软件,可由交易所负责后台运行及维护工作,同时建立线索定期报送机制,增强舆情线索抓取能力。

四是建立内外结合的发现机制。即通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基金公司的合规部门发现线索、收集证据,最终破获证券违法的执法机制。近年国际上一些重大违法案件(如美国帆船基金案)都是通过内外结合的执法机制最终告破的。鉴于证券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和有意规避性,内外结合的执法机制更利于挖掘单一外部执法机制所难以掌握的核心机密,往往为案件的查处提供关键性证据。

五是建立统一的案件举报信息系统。近年我国证券违法违规案件举报数量增长很快,现行的多头受理机制不能有效应对举报数量增加,也不利于处理质量的提升,可以考虑仿效SEC的改革措施,建立系统内统一的证券违法违规案件举报信息系统,设立专门的热线和网络联系方式,完善实名举报反馈制度,以有效提升举报信息甄别能力和监管查处能力。

六是建立有吸引力的举报奖励机制。金融危机后,多国监管机构提高了举报奖励额度,以鼓励市场各方向监管机构提供违法线索。以SEC为例,其设置的奖励额最高可达到因举报而挽回资金的30%。证监会可考虑在此方向作进一步探索,在具体操作路径上,建议以《证券法》修订为契机,积极推动确立举报奖励机制,或者与财政部协商,建立专门用于举报奖励的基金。我国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如工商税务海关、药监等均有类似的举报奖励机制,可作借鉴和参考。

七是理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本质上,监管执法部门的目标,与地方政府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推动市场主体健康稳定发展。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该积极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采取各种方式向地方政府通报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政策导向,及中国证监会的一些工作部署。同时,在处理具体问题的过程中,坚持原则、统筹兼顾、求同存异,做到合理“切割”,弱化地方政府的有形之手,并在沟通中争取政府及其各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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