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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增强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防范“大而不能倒”的或游离于监管之外的金融机构。对此我们要尽早从交易规则上考虑限制高频交易的速度,防止我国也出现“闪电崩盘”的系统性风险。应当借鉴欧盟的立法改革,及时扩大市场操纵的界限,并同时建立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的相关规定,把利用创新交易模式进行的违法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及时弥补监管盲区,防范风险隐患。六是探索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共同防范系统性风险。

切实增强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

金融危机的爆发是一个“点—线—面”的过程,“次贷衍生品—金融交易链—机构”是此次国际金融风暴的路径图,因此风险点的识别、监测与防控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关键。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一是防范高杠杆、结构复杂、风险难测的金融产品创新。应限制高杠杆率、过于复杂的结构性衍生品,限制难以评估测定风险权重的复杂产品,杜绝条款晦涩、构成复杂、风险难测的创新。同时,鼓励符合市场投资需求的简明易懂、操作简单的产品创新。

二是防范“大而不能倒”的或游离于监管之外的金融机构。首先,要防止出现“大而不能倒”的局面,在鼓励证券公司、银行信托保险、私募基金等机构做大做强的同时,重点防范那些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大型金融机构,关注其风险隐患,尤其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许多大型金融机构正面临业务转型,甚至参与国际并购和其他业务活动,这些都可能酝酿着未知的风险。其次,对影子银行体系应纳入监管,在现有主体监管的格局下,对混业、跨业的金融监管需要各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协调与合作,尤其对信托、私募等游离于既有监管框架外的影子金融体系应加强监管或监测。此外,还要防范人员流动带来的监管风险,每年有大量投行、基金等从业人员转行到私募基金,除收入因素外,规避监管也是重要驱动力,甚至有部分被证券市场禁入的人员转投创投或私募领域,应高度关注这类问题。

三是防范高频、算法、暗池交易等新兴交易模式的风险隐患。在此轮交易方式的创新潮中,我们既要看到,高频、算法、暗池等新兴交易模式能够提高市场交易效率,也要看到,在极端市场状况下,这些新兴交易模式可能偏离市场价值,加剧市场波动,甚至屡屡造成“闪电崩盘”,更可能利用交易手段优势进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活动。近日,SEC就在调查高频交易公司是否利用交易指令类型获得了相对其他投资者的有利条件,使他们可以在牺牲其他投资者利益的同时进行获利丰厚的交易。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证券公司、信托、私募、理财机构等投资主体开始采用高频交易、算法、暗池交易模式,跨股市、债市等市场对不同金融产品进行对冲操作。对此我们要尽早从交易规则上考虑限制高频交易的速度,防止我国也出现“闪电崩盘”的系统性风险。此外,还要防止这些交易技术用于市场操纵等非法目的。应当借鉴欧盟的立法改革,及时扩大市场操纵的界限,并同时建立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的相关规定,把利用创新交易模式进行的违法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及时弥补监管盲区,防范风险隐患。(www.xing528.com)

四是防范利益冲突、利益输送等违法不当行为。利益冲突、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的泛滥是华尔街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最大的教训,我国证券业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对国外交易手法的学习速度比以往更快,风险放大的可能性更高。今后,应重点加强对市场主体间勾结串联行为的研究,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打击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应当建立稽查反馈机制,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及时亡羊补牢,持续完善证券期货法律法规、信息披露制度、交易规则,努力压缩市场不当行为的空间。

五是改进日常监管方式,切实提高行业合规意识。要切实改进检查方式,杜绝形式化的日常巡检,在与信息披露、交易行为相关的“合规”与“内控”方面狠下功夫,及时发现、制止、减少、抑制、防范市场违法违规和不当行为,并且及时察觉、化解风险隐患点。

六是探索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共同防范系统性风险。我们可以效仿美国、欧盟以及英国的改革措施,联合相关单位共同探索系统性风险的管控措施,全面监控、评估和识别重大风险,提供各种建议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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