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澳大利亚危机应对的前沿监管执法举措

澳大利亚危机应对的前沿监管执法举措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此,ASIC也采取了更加严厉的监管态度。对于打击内幕交易,澳大利亚政府也高度重视,拨款4700万澳元为ASIC提升其市场监管能力之用。[39]4.设立12个利益相关团体小组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澳大利亚设立了12个利益相关团体小组,充分发挥利益相关方的作用,形成监管的合力。澳大利亚此前形成的金融监管机制有力地促进了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为应对金融危机立下了汗马功劳。

澳大利亚危机应对的前沿监管执法举措

面对肆虐的金融危机,澳大利亚虽然所受影响不大,但还是有不少投资者的财富大量缩水,市场信心大受打击。在这种情况下,ASIC从下面几大方面进行监管:

1.增聘高层次人才,重塑投资者信心

在2007年下半年到2008年早期,ASIC就未雨绸缪,进行监管结构调整以应对可能下行的市场。虽然当时他们并没有预见到这场金融危机,但这种准备却为成功应对金融危机立下了汗马功劳。这种调整主要有:在人力资源上从市场增聘高层次人才,增强ASIC的监管人力水平;设立利益相关团体小组,以更好地和市场沟通,了解市场情况;设立首席经济学家办公室(Office of the Chief Economist),增强ASIC的研究能力,以应对行业和市场可能带来的冲击,这一办公室在危机期间明显发挥了它的作用;强化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必须持有该国的金融服务牌照,并接受ASIC的检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努力推动国际监管水平的提高。ASIC还在市场传闻、机密信息、企业管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这些工作形式体现为:对监管对象的监督;定期与行业参与者和工商业界进行对话;发布ASIC对相关法律的阐释;指导改进市场操作规范等等。[35]

2.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失当行为

金融危机发生前后,内幕交易有抬头的趋势。ASIC曾在一天里收到200宗怀疑是内幕交易的报告。对此,ASIC也采取了更加严厉的监管态度。2008—2011年三年间的内幕交易案比之前的10年还要多。在这三年里,ASIC共对11宗内幕交易案提起诉讼并成功促成法院对其定罪,另外有7宗尚待判决;而在过去10年,ASIC只在10宗内幕交易案中成功促成法院对其定罪,另外有5宗未能促成法院对其定罪。对于打击内幕交易,澳大利亚政府也高度重视,拨款4700万澳元为ASIC提升其市场监管能力之用。[36]除此之外,自2009年1月到2010年11月底,ASIC共发起了323次针对市场不法行为的新调查,其中大部分与金融危机期间的不法行为有关。在处置效率上,ASIC也有所提高,比如在Centro案中,ASIC在启动调查的13个月内就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民事处罚程序;在Chartwell案中,ASIC在启动调查的9个月内就启动了相关的刑事处罚程序。[37]

3.反思“去监管化”,加强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

ASIC对传统上基于有效市场理论(efficient markets hypothesis)的去监管化(deregulation)进行反思,认为必须强化对市场的监管,尤其是普通投资者保护:(1)针对金融危机期间市场散布的留言和虚假信息积极发布预警,警醒市场参与者尤其是普通的消费者。(2)加大对违法违规者的追诉力度。ASIC也积极采取措施为普通投资者追回损失,比如,在 Westpoint案中,ASIC就向公司的董事、审计人员和财务顾问提起了总共16项民事诉讼,为普通投资者追回3.29亿澳币的损失。截至2009年6月30日,在186起提交至法庭的诉讼中,ASIC成功解决了其中的90%。[38](3)优化的市场信息披露,比如在债券市场,ASIC推行了一个“三点计划(three-point plan)”,要求相关主体如果不做信息披露,必须说明为什么不做披露。[39](www.xing528.com)

4.设立12个利益相关团体小组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澳大利亚设立了12个利益相关团体小组,充分发挥利益相关方的作用,形成监管的合力。这些按照产业分类的利益相关方团体,使ASIC和业界有更密切的联系,能协助它更好地了解其监管的每个产业,既可以倾听各个利益相关团体的意见,又能提高ASIC专家组尽早发现潜在监管问题的能力,从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专家们还对各自监管的区间进行最大风险的评估,并分配相应资源监控存在这些风险的层面。比如这些专家组在2010年的关键倡议之一就是进行风险监控。风险监控所关注的内容之一是新产品,尤其是那些推销给散户投资者的产品。

5.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

澳大利亚银行行业监察官、电信行业监察官以及其他以行业为基础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是广大消费者乐于行使的纠纷解决和救济手段。据调查估计,早在20世纪90年代,在金融部门,每年就有130000名以上的消费者求助于行业ADR。[40]金融危机期间,银行和金融督察服务机构受理的投诉呈增长态势。2008年度(自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高达7911件,比上年度增加了1467件,增速达22.8%。其中,结案4332件,中断解决或在金融督察服务以外的方式解决的有3165件。就其处理结果来看,大部分案件是金融机构得到支持,消费者得到支持的案件为20%~40%。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金融行业申诉服务机构共受理739件新投诉,共处理702件案件,其中,消费者获得支持的案件多于金融机构获得支持的案件。[41]

6.市场对澳大利亚应对措施的评价

在全球金融危机中,澳大利亚的经济一枝独秀,没有陷入经济衰退,没有银行破产,也没有受其他发达国家的影响而导致大规模的金融动荡,其金融产业的表现尤为出色。澳大利亚此前形成的金融监管机制有力地促进了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为应对金融危机立下了汗马功劳。在金融危机期间和之后,监管部门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也起到很大的作用。澳大利亚投资与金融服务协会(IFSA)的CEO Richard Gillbert先生就介绍说:“相对于其他国家,如英国等,由于澳洲的银行有良好的监管体系,避免了公司过度借贷。还有一点就是,时任霍华德政府很努力地避免大量的债务积压形成的赤字。”[42]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