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盟成员国,最具代表性的是英法的“统一监管”模式。2003年,法国以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为蓝本,也设计了一个包括所有金融领域的“大金融部门咨询委员会”,即金融市场管理局(Autorit des Marchs financiers,AMF),其组织架构如图8-4所示。法国当局整合了法国原有的三大金融管理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COB)、金融市场委员会(CMF)以及金融管理纪律委员会(CDGF)。
图8-4 法国AMF组织架构图
AMF设有两个常设机构,即一个理事会和一个执法委员会。理事会是AMF的决策机构,执法委员会是专职行使惩罚权的组织。理事会与执法委员会的双重结构,意在从制度上确保制定规则的权力与实施惩罚的权力的分离,确保进行追诉的权力与进行审判的权力的分离。这符合欧洲人权公约的要求。而且,为确保程序公平,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执法委员会的成员。
2.欧盟监管执法失灵的表现
与美国相比,欧洲没有经历过大规模的金融创新,其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相对较晚,规模也远小于美国。但是,由于美国次贷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欧洲主要投资对象之一,欧洲大型跨国银行集团对美国次贷产品的投资比重很高,因此欧洲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蒙受巨大损失。[10]
第一个阶段:2008年秋到2009年春。美国金融危机首先通过金融渠道侵袭欧洲金融业,在这一阶段,比利时富通集团、英国布拉德福德—宾利银行、冰岛国民银行、荷兰国际集团、德国住房抵押贷款银行等相继遭到破产威胁,最终接受政府注资和国有化。其中,冰岛国家财政破产,英国、爱尔兰经济则遭受重创。
第二阶段:2009年夏开始。这一阶段的焦点问题是实体经济下滑背景下的东欧外债危机。前期来自西欧的外资回撤和危机导致的外贸需求下跌,致使以波罗的海三国为首的东欧转型国家因外资敞口危机而成为重灾区,令此前转型后经济快速增长的改革成果丧失大半,同时也对老欧洲债权国经济构成威胁。
第三阶段:2009年秋季开始至今,主权债务危机逐渐成为焦点。以希腊为例,过度运用本已捉襟见肘的财政资源刺激经济,终于成了压垮希腊的最后一根稻草,由此酿成拖累全球经济复苏的主权债务危机。2009年12月,希腊财政赤字及公共债务分别高达GDP的12.7%和113%,均远超欧盟《稳定和增长公约》规定的3%和60%的上限。而时至今日,欧债危机仍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
3.欧盟监管不当和执法不力的原因(www.xing528.com)
(1)金融行业开放度高、监管能力有限
欧盟国家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普遍比较高,他国的金融市场的动荡和传播很容易对其金融业造成冲击。一是,金融机构的财务杠杆比例较高,外债较多。以冰岛为例,近10多年来冰岛外债超过1383亿美元,但其2008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则仅为193.7亿美元。随着危机的爆发,资金链的断裂使得这些高风险、高收益的债券和金融产品瞬间成为“有毒证券”,令持有这些不良资产的欧洲银行和金融机构瞬间遭受数以万亿美元计的资产损失。二是,随着欧盟金融一体化程度的推进,各国之间金融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一国的金融市场的动荡和传播更易对这些国家的金融业造成冲击。但与此相对应的却是欧盟监管能力的有限。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虽然欧盟跨境经营的金融机构众多,但却没有相应的跨境监管机制,因此形成监管真空。根据《欧盟金融服务法》的规定,欧盟跨境金融服务应主要遵循母国的监管规则,相应的监管责任也主要由母国监管当局承担。这种监管理念使得监管界限变得相当模糊,而且国与国之间还会存在潜在利益冲突,形成监管漏洞。
(2)监管松弛导致房地产泡沫
在金融危机发生之前,除去德国等个别国家,欧洲和美国一样也发生了房地产价格持续数年上涨的情况。统计显示,欧洲地区整体房地产价格平均每年增加达到了6%左右。上涨最为明显的是西班牙、爱尔兰、英国以及波罗的海诸国。它们也正是在这次金融危机中遭受损失最为惨重的国家。房地产泡沫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监管的松弛。在房地产市场旺盛的情境下,许多金融组织放松了对于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查标准。以爱尔兰为例,爱尔兰的房地产泡沫的根源在于银行的低息贷款。爱尔兰前总理约翰·布鲁顿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SE)的演讲中就指责,英国、德国、比利时及法国的银行“存在不负责任的贷款……它们希望能从爱尔兰建筑泡沫中获取利润”。在爱尔兰,危机不但造成了巨额财政赤字以及大量的银行不良债权,也使得爱尔兰的房地产市场迅速萎缩。著名经济学家克鲁格曼就曾在《以爱尔兰为镜》中指出,银行向有问题的借款人提供大额贷款,而纳税人最终独自承担责任。[11]
(3)欧盟金融监管当局存在的问题
金融危机的形成和发生过程,暴露了欧洲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不少问题。
首先,在应对危机时缺乏一个强有力的协调机构和磋商协调机制,成员国各自为政,应对效果较差。欧元区的货币政策由欧洲央行统一制定,财政政策却由各国政府分散制定,缺乏有效协调。失去货币政策工具的直接结果就是成员国政府过度依赖财政政策刺激实体经济,而《稳定与增长公约》中关于财政的约束又捆住了政府的“跋脚”,致使复苏乏力。
其次,大量金融机构利用规则漏洞,通过结构性投资子公司或者特殊目的子公司进行将债务脱离资产负债表的证券交易,以及通过离岸结算中心的办事处逃避金融监管。而金融机构所谓的风险管理实际上忽略了巨大的潜在风险。房地产证券化产品中包含的巨大风险、高杠杆资金操作以及资产负债的期限和币种的不匹配,都在金融机构追求高额收益的过程中被忽略。
最后,欧洲央行难辞其咎。作为这些衍生品泛滥的根本原因,即房地产投资过热而产生的楼市泡沫,在数年之前已经大到触目惊心的状态。而欧洲央行和各国央行对此却毫无察觉,或者说虽早已察觉,但依然未进行有效的政府部门的警告或者政策上的舒缓。房地产市场所产生的巨大的资金需求促进了金融衍生商品的发展和创新。信用衍生品这种高度复杂的金融商品的交易量也因此实现了急速增长。而金融监管制度却完全落后于金融产品创新,缺乏有效监管也导致了危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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