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到2011年,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共对上市公司作出纪律处分288起,其中有67起属于再次处分案件,涉及50家上市公司,再犯率高达23%。[1]在再犯名单中,不乏屡错屡犯的上市公司,典型的如深本实(已于2009年退市)五年内5次违规,神州学人和顺发恒业(原*ST兰宝)七年内4次被纪律处分,此外,还有3次违规的上市公司10家,2次违规的上市公司37家(见图5-1)。如果将统计始点时间追溯至2001年,再犯现象更加突出。2005—2011年间,以上再犯样本中平均每家公司被处分次数为2.35次,而2001—2011年,这一数据为3.35次。其中,深本实的失信记录达7次,包括5次公开谴责;原*ST兰宝违规失信记录为6次,其中被公开谴责5次;国恒铁路的失信记录为6次,其中公开谴责2次。
图5-1 深市上市公司再犯分布图(2005—2011年)
深入分析这些再犯样本,可以发现如下一些显著特征:
1.绝大多数再犯上市公司业绩平庸
在50家有过再犯记录的上市公司中,违规期间每股收益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公司有46家,占比92%,每股收益为负数的公司有41家,占比82%,净资产报酬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公司有39家,占比78%,有27家上市公司曾因各种原因被冠以ST警示。可见,绩差亏损公司是再犯的重灾区。
2.大部分公司再犯的间隔时间较短
我们统计了样本公司的最近两次违规,90%的公司最近两次违规时间间隔在3年内,违规间隔时间在2年内的占样本的64%,1年内占40%(见图5-2)。这说明,对少数屡教不改的上市公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并没有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
图5-2 再犯公司最近两次违规时间间隔分布(https://www.xing528.com)
3.多数再犯公司上市时间较长
在再犯公司样本中,上市超过10年的公司占比在90%以上。其中原因较为复杂:受不同的发行上市审核理念的影响,不同时期上市的公司素质参差不齐;受体制改革和经济转型的影响,一些上市时间较长的公司(主要是竞争性国企)基本面出现较大变化,试图通过侵占、挪用、不法关联交易等违规方式弥补经营性亏损;受退市机制不畅的影响,有部分上市公司(主要是绩差ST公司)反复重组运作“保壳”,可能涉及一些违规行为。
4.再犯责任人员和初犯责任人员高度重合
我们统计了公司初犯和其后最近一次再犯的责任主体,发现二者存在高度的重合性,即初犯和再犯都是由同一批公司内部人做出的情形,占全部样本比例的68%。这说明,再犯责任人员和初犯责任人员高度重合,这与违规惩戒的打击面有关,也与其高管和实际控制人的遵纪守法观念有关。
5.只有少数再犯公司受到行政处罚
在再犯样本中,只有少数公司(占比4%)最终因为再犯事项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绝大多数再犯仅限于违反交易所上市规则的一般违规。如何应对这种“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再犯公司,成为一个复杂的监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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