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线操纵行为的特点决定了目前对其进行的监管和处罚存在一些困难:短线操纵违法过程短,而一般违法案件的查处需要一定的周期,影响对短线操纵监管的及时性;有些短线操纵情节较轻,不够立案或处罚标准,可能被免于行政处罚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有些短线操纵行为游走在合法非法之间,性质模糊,难以界定,对其进行正式意义上的查处存在法律风险。面对上述困难,创新监管和处罚手段就显得尤为重要。
1.探索建立行政和解制度。面对各种复杂的短线操纵情形,执法机关调查手段有限,查证时机稍纵即逝,以及受制于执法成本、取证难度等因素,在一定时间内详细查明案件事实较为困难。如果严格按照现行的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不仅会因事实不清、适用法律等问题面临行政诉讼的风险,而且可能会因为调查时间过长而影响执法效果,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使得执法机关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所以,在短线操纵领域引进行政和解制度,可使得证券执法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并节约有限的执法资源,并使涉嫌违法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某种意义上兼顾了证券市场的效率与公平。如果能够将行政和解与现行的非正式调查程序结合起来,则更能发挥事半功倍的作用。
2.加强诚信系统建设,对可疑账户实行“追踪到人”的重点监控。从市场监察实践分析,目前在证券市场比较活跃且有一定影响力的短线操纵嫌疑账户可能超过1000个,对这些账户仅仅依靠监管账户本身的异动是不够的,必须运用“市场约束”和“重点跟踪”相结合的方式,才能取得较好的监管效果。因此,应当建立对可疑账户的筛选标准,将有违法违规前科的短线操纵账户纳入证券监管系统的诚信档案,不断更新,将情况通报给相关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向全市场公布。此外,还应跟踪短线操纵账户情况的新变化,积极采取综合性防控和应对措施,从技术和规则上继续完善交易和监管机制。如针对违法当事人逃避限制交易措施监管,“打一枪,换一个账户”的做法,交易所可与会员券商及其营业部合作,研究探索账户实名制管理和限制交易措施相结合的监管举措。(www.xing528.com)
3.将道义劝说和负面道德评价作为监管与处罚的辅助手段。道义劝说和负面道德评价多指监管者通过说服、教育、训诫、公开警示等非强制手段促使当事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质,并自觉纠正违法行为。道义劝说针对初犯、偶犯、过失犯具有较好的实施效果。实践中可结合电话或书面警示、现场走访、约见谈话等监管措施,探索有一定社会强制力的道义劝说手段,甚至可以考虑以向市场公开的方式进行负面的道德评价。道义劝说对象可适当扩张,除向违法行为人进行训诫警示外,还可以对疏于管理的证券公司或营业部采取道义劝说手段;道义劝说必须有时间和程度底限,道义劝说一般针对违法程度较为轻微的操纵行为,当多次道义劝说效果不佳时,尤其当当事人以口头或行动表示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甚至转移证据和资金,另行开立账户从事操纵行为时,应考虑进入强制力更强的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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