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监管实践考察,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短线操纵的主要表现形态有以下五种:
1.拉抬或打压
操纵者凭借资金优势,通过巨额申报、大笔申报、连续申报、高价或低价申报,将股价人为推高或将股价压低。从性质上分析,拉抬或打压仍然属于《证券法》第77条第1项“联合或连续买卖”的操纵类型。
2.封尾盘
封尾盘可以理解为拉抬的一种极端形式。操纵者在临近收市阶段(一般在收市前半小时内),以拉抬的手段连续推高股价,最终将股价封于涨停价位。操纵者封尾盘的目的不是因看好该证券而意图抢筹或持续持有该证券,而是试图通过交易行为影响股价,并在其后较短时间内(通常为一至数个交易日内)将证券抛出牟利。
3.虚假申报(www.xing528.com)
根据《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第39条的定义,虚假申报是指行为人在同一交易日内,在同一证券的有效竞价范围内,按照同一买卖方向,连续、交替进行3次以上的申报或撤销申报。行为人的频繁申报或撤销申报,不以成交为目的,其目的在于误导投资者,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4.特定时点的价格操纵
根据《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第41条的定义,特定时点的价格操纵是指行为人在计算相关证券的参考价格或结算价格的特定时间(如基金净值的计算日、并购重组的股票定价期间等),通过拉抬、打压或锁定手段,影响相关证券的参考价格或结算的行为。
5.操纵开盘价
操纵开盘价特指股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进行的价格操纵。目前监察到的开盘操纵行为,其主要特点有:(1)委买申报量大。在集合竞价阶段的9时15分至9时20分期间,进行多次、大额委买申报,其委托量往往较大,占集合竞价阶段市场总委托量的比重也较高。(2)委买申报价高。账户的买委托申报价格往往大大高于股票的前日收盘价,部分账户甚至常以当日涨停价进行申报。当账户的委托量占市场比重达到一定程度,其申报价格将对行情实时显示的模拟开盘价产生重大影响,从而达到对其他投资者产生误导的目的。(3)对委买申报全部撤单。当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股价得到维持后,立即对之前的买入申报全部撤单。(4)当日实际大量卖出。在操纵开盘价成功后,账户通常会进行大量卖出以获利,这也是其操纵股价的真正目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