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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执法存在与先进国家差距,一线监管者的思考解析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就总体绩效而言,与我国的上市公司家数、证券市场市值的国际排名相比,我国的证券行政处罚工作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如果未作特别说明,书中的行政处罚包括市场禁入措施在内。美国的财政年度起始日为10月1日。

证券监管执法存在与先进国家差距,一线监管者的思考解析

首先,在案件处理数量方面,在我们所比较的美国、德国、中国香港、英国和法国中(其中仅有美国有2007—2009三年数据,其他国家或地区仅有2007—2008两年数据,以下均同),除法国低于我国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案件处理数量均超过我国。这与我国资本市场在全球范围的领先排名并不相称。

其次,在案件处罚金额方面,均按统一标准折合成人民币后,中国排在美国、英国、法国之后,仅在中国香港之前(德国无此项数据)。其中,美国近三年罚没金额高达220.03亿美元,超过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罚没金额总和。

再次,在严重违法查处方面,中、美、德三国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查处数据显示,美国三年查处的内幕交易145起,市场操纵127起,德国2007、2008年查处的内幕交易130起,市场操纵141起,均远超我国相关数据(我国三年查处内幕交易10起,市场操纵16起)。

最后,在移送检控机关起诉方面,数据显示,我国三年来仅有12起案件移交检察机关起诉(不包括稽查阶段移送),而美国三个财年共有406起案件移交检方起诉。

当然,我国也有一些数据显得较为突出,如收案结案比率、案件平均处罚金额、市场禁入人数、信息披露类违规查处案件数等,在所比较的国家和地区中处于较为领先的位置。但就总体绩效而言,与我国的上市公司家数、证券市场市值的国际排名相比,我国的证券行政处罚工作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1]对市场禁入与行政处罚的关系,理论界存在争议,有些国家如美国将市场禁入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类,我国监管实践是将二者分离,针对不同的对象,适用不同的程序和救济措施。本书将市场禁入也纳入统计范围。如果未作特别说明,书中的行政处罚包括市场禁入措施在内。(www.xing528.com)

[2]此处的处罚金额仅指被处以行政罚款的金额,不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刑事罚金。

[3]本书所指的虚假陈述为狭义概念,仅指违规主体有意弄虚作假的作为型违规,如虚增收入、虚报利润等,对于有意隐瞒、不及时披露、不准确完整披露的不作为型违规,一概纳入信息披露违规的范畴进行统计。

[4]美国监管执法数据来自美国证监会(SEC)在其网站上公布的各财年《证监会和证券市场精选数据》(Select Sec and Market Data Fiscal)。

[5]美国的统计数据不是以公历年计算,而是以财政年度分别计算。美国的财政年度起始日为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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